商标名字注册不了怎么办
越来越多的商界朋友知道,商标专用权唯一获取的途径就
是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申请注
册商标,很多公司名字(商号)已经注册不了了,这是越来越多
企业无法避免的问题。那么,商标名字注册不了怎么办?下面
就和我一起看看吧!
商标名字注册不了怎么办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和服务对象的特定标记,是否能给
商品的购买者或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
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好坏与服务过程的优劣,同时也对商标名称
是否具有鲜明、醒目、易认、易记等个性特征,具有很高的要
求。
1.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具有实质含义的字来注册,如:注册
教玩具类商标 奥尔夫,查询发现注册不了,可以改成:奥尔
夫天地、奥尔夫之家。
2.改字,结合企业特征,通过摘取企业名称中的一个字,
加上另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字组合,如:注册鞋类商标 豪远,
查询发现注册不了,企业老板名字里有个志字,可以改为志远
来注册企业商标(品牌)。
3.更换形式,中文字注册不了,可以通过拼音或者拼音缩
写来注册商标,如:力霸卫浴注册不了,可以用LIBA或LBWY
来注册,使用的时候在对应的商标名称下面标上公司名称,消
费者可以非常直观的知道这个英文(拼音)商标就是该公司的。
4.直接用企业文化相关的词组来注册,如:公司名字鑫豪
注册不了,而公司而企业文化宣传口号为“诚信至上,誉满天
下”,那就可以采用“诚誉”来注册商标了。
虽然办法有很多种,但是通过具体办法得到的商标名字还
是要咨询相关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商标代理人来查询,规避没
必要的风险,商标注册从来就没有百分百的成功率,而每一个
合格商标代理人的主要工作就是将每一个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商
标注册风险降到最低。
相关阅读:注册商标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
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
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
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
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
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
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
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
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
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
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
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
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其次,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
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
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
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
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
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
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
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
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
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
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
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
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
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
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
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
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
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
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
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
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第四,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
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
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
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最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
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
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
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
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
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
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
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
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
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
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
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
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
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
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
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
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
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
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
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
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8:1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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