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担保方式及其具体特征和含
义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都会约定保
证责任。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呢?它们的具体特征和
含义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
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履行中的担保方式及其具体特征和含义
一、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
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
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
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
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
商一致不得改变。
二、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
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
方承担付款责任。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
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
双方签字、盖章。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
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
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
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
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4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
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
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5签订保证合同
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
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三、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1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
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
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2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
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
证、诉讼费)。3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四、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
受偿得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人
的抵押物,而质押则享有出质物的占有权;2在抵押中,抵押人(债务
人)收取抵押物产生的本息,而在质押中,债权人(质权人)收取出质
财产的本息;3在抵押中,债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财产的的请求权,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4在抵押中由于
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
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五、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
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实际中有如下
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
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
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
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
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
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综上所述,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
押、留置和定金。具体这五种担保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也已经在上文做
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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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7:1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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