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
摘 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虽然关系密
切,但存在许多差异。文章以“胡斌飙车案”为例,从其案情回顾
与法院判决、两罪的关系,以及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
情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杭州胡斌飙
车案
杭州“胡斌飙车案”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人们对这一案件的讨
论似乎没有停止,尤其是对胡斌飙车行为到底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已然是本案争论的焦点。为此,笔者
从“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以及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
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二年级学生胡斌驾驶经
非法改装的红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同向行驶在杭州市的
主干道上,准备共同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途经文晖路、
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
有与同伴驾驶的轿车互相追赶、超速飙车的情形。20时08分,当
胡斌驾驶轿车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由
于速度过快且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直接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5:1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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