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366热点问答——房产出租,房产税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8: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my name)

2021812366热点问答——房产出租,房产税常见问题

01

2021年⼩规模纳税⼈出租⾃有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11号)、《⼭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9号)的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的期限,延长⾄20211231

⽇。

02

个⼈出租住房,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房产出租

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地增值税 个⼈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收⼊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收⼊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11号)、《⼭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9号)的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的期限,延长⾄20211231

⽇。

03

个⼈出租⾮住房,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

⼟地增值税 个⼈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收⼊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收⼊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

20211号)、《⼭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9号)的规定,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的期限,延长⾄20211231

⽇。

04

⼀般纳税⼈出租⾃有房产,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

⼟地增值税 个⼈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收⼊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收⼊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

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05

企业对外出租⾃有房产,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条(三)项

规定,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06

企业对外出租⾃有房产,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

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条规定,房产不

在⼀地的纳税⼈,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07

⽆租使⽤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条规定,

⽆租使⽤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08

2021年企业出租⾃有房屋,租赁双⽅协商租赁期前两个⽉免租⾦,免租期间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就业单位城镇⼟地使⽤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

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期限的,免收租⾦期间由产权所有⼈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房产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若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通过以下⽅式进⾏:

1.通过⽀付宝或⼩程序搜索“12366”进⼊“12366智能咨询进⾏咨询。

2.进⼊⼭东税务,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税博⼠进⾏咨询。

3.进⼊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进⾏咨询。

4.进⼊钉钉,打开鲁税通⼭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点击税博⼠进⾏咨询。

责编:席

审核: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4:3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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