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案例
【篇一:商业犯罪案例】
紧接着检查人员从一家行贿企业的记录里发现,收取回扣的并不止
是开江县县医院一家。从2005年5月到2006年1月,四川全省医
疗卫生系统的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当中,包括全省各地的36名医院
院长、副院长在内的128人被依法查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主持
人:其实从这个片子里,大家更多看到的是结果,终于大白于天下
了,但是真正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一个过程,今天我们也把肖大
夫请到我们的演播室,欢迎您肖大夫。我看上面说您举报了八年,
按理说您本身又是医师,而且还是主任,像进药、回扣有非常详细
的记录,证据明确,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肖启伟:药品回扣应该说在九年、十年前就存在,到1998年以后,
大量的药贩子就到医院,他不是给院长,他要给院长、副院长、分
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
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
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都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
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1998年以后就比较多,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
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可以到几百,甚至
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承受不起,因此这个回扣就比较严重。
主持人:肖大夫,你一个月最多可以拿多少回扣?
肖启伟:我是外一科的主任。
主持人:主任级别的,比一般医生还多一点是吧?
肖启伟:因为我们有具体分管床位,我们是必须要开处方才有回扣,
药贩子是根据你的处方均额来算你的回扣。
主持人:医生都爱开大单子吗?
肖启伟:都是大处方,而且是过度,我每个月有时候可以有两
三千元,有时候有三百、五百元不等,但是我们有的医生一个月可
以上五千、六千都有。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对这个认识比较茫然,
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的院长也跟我们讲,搞一点回扣,医
生待遇比较低,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
主持人:当时你们意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吗,或者说是违法的?
肖启伟:一开始还没有这样认识,以后就看到这个病人承受不起,
我们的处方他不在医院买药,全部拿出去买,而且就骂医院,认为
医院是敲他们的竹杠,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医院的名声不好听,而
且对医院的损失比较大。我们的门诊原先每天有四百到五百人,以
后就只有一百人左右,门诊人次减少,处方量大量外流,因为我所
接触的病人都是农村来的,他们是卖了耕牛、生猪、粮食来治病,
我们感觉他们确实承受不起。这个医生,医院搞回扣不是一个单独
的问题,在医药上面,医药厂家、药品制造商,甚至药品、食品审
批的部门、物价的审批部门、药贩子、医院的院长、医生,他结成
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医疗上的强势体,老
百姓看病,在这个市场上你肯定是一个弱势体,因此他这样是一
个利益共同体,你要来惩处,还涉及到一些权贵,一些党政的官员
们,这个网络比较宽,因此这个惩治难度相当困难。
主持人:你受到什么打击报复没有,在举报的过程当中?
肖启伟:我的打击报复可以说一言难尽,但是我很少谈我这方面的
事儿,应该说是常人难以承受的。
主持人:虽然说医生拿回扣之间,医生有的已经依法处理了,但是
最后肖大夫也只能换个医院,因为在这个医院已经无法工作下去了。
肖启伟:没有办法。
主持人:刚才像肖大夫讲这个过程,其实很多医院大家都知道,在
采购药品,在开单的过程中拿回扣,像这种情况,我们司法介入或
者检察院在查处的时候,真正的难度在哪儿?
王振川: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现在我们从查办案件来说,应该说
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1996年
工商发布的《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这都是法律根据,
而且《刑法》规定的罪名非常具体,应该说我们有法可依,不是没
法可依。再一个就是刚才大家说到的,虽然现在大家感到医院也是
一种商业贿赂,对医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对于这种事业单位的医生,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处罚起来就感到无法可依,就感到拿不准。
主持人:那现在怎么处理呢?
王振川:目前个别地方是按照受贿罪处理的,但是判的也比较轻,
一般判缓刑,但是多数都没有追究,都是按照违规去处理的。今后
如果把《刑法》修改,如果把这个纳入进来,这就比较完善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最高检反贪总局的王局长请到了我们的演播
室,欢迎您王局长。王局长,在您日常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当中,
您觉得在执法过程中,困难主要是在哪些方面?
王建明:在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感觉困难主要是这
么几个方面,一个是从法律的适用上,刚才王检察长也说到这个情
况。
主持人:有法律缺位是吧?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讲一个例子吗?
王建明:比如刚才讲到医生的问题,医生在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
回扣的问题,作为医生这个是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来看待,以及
医生的这个处方权本身是不是一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在实践
中看法不太一样,在理论界认识也不太一致。
王振川:是职务行为还是职业行为不是很明确,还有争议。
主持人:一到司法上就专业到这种程度了。
王建明:这样我们在查处一些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有法律上有一些
障碍,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从我们查办案件来看,还有一
个手段的问题,就是现在商业贿赂犯罪,刚才王检察长也讲了,隐
蔽性比较突出,作案的手段隐蔽。
主持人:比如王检察长举那个例子,我觉得很难,一个企业跟这个
权力部门长期打交道,并不是说为批一个项目,一单一单结账,但
是我长期的,今年请你出趟国,明年请你出趟国,等您退休了,我
把请您顾问的咨询费送上去,王检察长说这属于商业贿赂,但是你
要查处的话。
王振川:隐蔽形式的。
主持人:这个怎么查呢?很难认定。
王建明:非常困难。而且现在有很多案件,一个是跨地区作案,有
的甚至是跨国境作案,给我们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第
三个方面,涉及到人员众多的这种案件,特别是现在商业贿赂很多
都是窝案串案比较多,刚才王检察长也介绍了一些情况,比如说医
院,还有一些图书回扣领域,涉及到了商业贿赂的这些人员,应该
说人数众多,对一个单位,众多的人员如果都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
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这给我们在查处这类案件的时候如何来区分
每个人的具体的情节,如何来突出打击的重点,来教育挽救多数人
员,给我们在政策的把握上如何发挥最佳的打击效果,做到既打击
犯罪,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具体的把握上我们
感到也有很多困难,所以这个就需要我们下一步运用形势政策,来
加以指导的问题。
主持人:您这儿有统计吗,近两年我们查处了多少商业贿赂的案件?
王建明:我们检察机关现在对商业贿赂这块,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
《刑法》上没有专门的罪名,所以我们在统计数字上没有单独加以
区分。但可以这么说,我们这两年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
保持了打击的力度。每年查处的立案侦查的案子38000件左右,其
中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应该说占相当大的部分。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教授请到我
们演播室了,欢迎您赵教授。赵教授,我们在界定的时候,什么是
罪与非罪,什么是违法或者违规,有没有界限?
赵秉志:《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应该说有些可以
说本身就是商业贿赂,有些是涉及到商业贿赂,我们国家的刑法规
定的犯罪都是有它的标准的,都是有它的界限的,有些是通过数额,
有些是通过综合的情节,刚才王检察长讲到的,有一些贿赂的行为
不是说都构成犯罪,我们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跟这个
都有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现在我们看到的认为是商业贿赂的现象有没有在我们原来
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没有处罚措施的有没有?
赵秉志:当然有。
主持人:什么呢?
赵秉志:我们目前的立法草案,具体说就是正在讨论中的《刑法修
正案(六)》涉及到这个问题。
主持人:您给我们举一个现象,说这是明显的商业贿赂。
赵秉志:比如刚才讲到的医生收红包的问题,因为我们的医生既不
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业工作人员,现行《刑法》里这两类关
于贿赂的犯罪就治理不到这一类情况。类似这样一个问题,就要通
过完善有关的立法来实现,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空白点,也就是事业
单位的一些人员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又不属于公司企业的,这
就是很大的一个空白点,有相当的危害性,但是目前我们刑法还没
有相关的规范,这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才能实现。
主持人:我这里也有一组数据,我们来看一看。当然国家工作人员
贿赂犯罪当中也存在着一部分商业贿赂案件,但总体刚才您也讲到
了,很多是被行政处罚了,真正最后司法追究的并不多,为什么会
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王振川:这个话应该这样看,像工商查处了大量的商业贿赂,但是
大部分都作为行政处罚,很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查贿赂,
所以大家沟通协作机制不够,移交案件,互相沟通不够,现在为什
么中央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
立了办公室,有司法机关,有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
机关,还有商业贿赂高发的一些部门,比如说国土资源,教育、卫
生、银行、证券等等这些部门,也都参加领导小组的讨论,参加了
这个领导小组,又由办公室专门研究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所以现
在应该说形成一种合力,我想今后打击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的交
易行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我想会更加有力。
主持人:刚才您也讲到,商业贿赂案件实际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
方方面面应该协调,现在中央领导也成立这样一个小组,来整治商
业贿赂案件,就您来看应该如何协调管理呢?
王振川:我们是作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我们积极参加商业
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只能从罪,已经涉嫌犯罪这个角度查处商业贿
赂案件,一如既往地对严重的贿赂案件坚决查处。打击面太大肯定
不行,妨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如果打击面过小了又打击不利,所以
恰当处理政策方面的关系非常关键。
主持人:对行贿者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
王振川:过去行贿和犯罪是一样的是犯罪,一样的是处罚,但是往
往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过去对受贿处罚比较严厉,对行贿罚往往是
网开一面,或者是处罚得不够严厉。这次反商业贿赂,对受贿这一
方会更加引起重视,本来它也是犯罪,也是违规,也应该处罚,本
来是犯罪,也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过去往往在这方面不
像行贿那么严厉,这次肯定对这方面也得严格起来,对行贿方严重
的行贿,破坏经济秩序这个行为应该严厉给予处罚。
主持人:我们看一个案例,就是真正要整治商业贿赂,难,难到什
么程度,我们来看看。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决定对美国德普公司处以高达479
万美元的巨额,原因是根据调查,从1991年到2002年的11
年间德普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及医生进行了
总额为162.3万美元的现金贿赂,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
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的判
定,德普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
关人员行贿的规定。
主持人:我们看到的是2005年非常著名的案例,美国在中国做生意
的公司。
王振川:叫德普公司。
主持人:德普公司,美国人为什么把这个商业贿赂要查到国外去呢?
王振川:是这样,现在多数的发达国家,因为商业贿赂是严禁的,
比如说美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早就制定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禁止商
业贿赂,他对这个的要求比较严格,所以他不允许自己的公司在海
外通过行贿的办法来取得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是不允许的,所
以德普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它主要是医药制剂比较大的公司,
它在中国用行贿的办法这样做,它是母公司来举报了子公司,为什
么呢?大家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举报子公司呢?
主持人:对,公司赚钱了,还要把利润交给母公司。
王振川:因为什么?他担心被别人举报以后,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
罚,所以举报了自己的公司,这样罚了它,加起来,包括,包
括诉讼费整个加起来480多万美元。刚才说这个情况,我知道的情
况是这样的,它非常严格,查处这种商业贿赂。
主持人:在美国可以严格到这种程度,哪怕在海外市场,也许有一
些当地的做法。
王振川:对,它有一个《反海外腐败法》,也叫《反涉外腐败法》,
专门有部法律,不允许用商业贿赂,像北欧这些廉洁的国家,好的
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不允许,比如芬兰,绝不允许你的公司在国
外通过贿赂的办法取得交易。
主持人:您说给我们分析分析,像这种商业贿赂,最后它的危害性
在哪里?
王振川:要说危害性,我们可以归纳这么几条。第一个,它严重背
离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整个把经济秩
序搞坏了,我觉得是最严重的问题。市场有一个统一的公平竞争的
市场,我认为这是一个国家非常严重的问题,就像中央领导同志讲
到这个东西,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这
是很大的问题。第二个,应该说它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有的受
贿暴富,这个社会一边是这样的,短时间暴富,一边还有几千万在
贫困线以下一般的老百姓,对不起,这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呢?使
人民丧失信心。第三个就是说它为伪劣假冒商品大开方便之门,刚
才我说了,好的打败劣的,劣质产品我只要通过贿赂的办法,我可
以过关,我可以过审批关,我可以进入市场销售,我可以多销售,
那么好的产品大家谁去搞呢?谁去搞创新呢?最后,它特别重要的
是损害了我们的国际形象,就是破坏了我们国际投资的环境,国外
投资公司考虑进入这个市场我得有顾虑,国际的形象。刚才说到德
普回扣事件,还有朗讯等等,这些问题出了之后对我们的国际形象
有损害,都认为中国这个环境不适合于投资。当然,目前我们国家
别的形象好,所以我们外资进入,我们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率还是
很高的,但是毕竟这个方面外国对我们颇有微辞,所以为什么治理,
也与这个有关系。
主持人:其实所有这些经营者行贿的这些成本最后真正都是落在了
老百姓头上了。
王振川:商业贿赂的最后结果,很多负担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
当然不完全,不能完全这样说,比如说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最后
很多的药品,造的药品虚高,价格虚高,老百姓感到看病难,看病
贵,比如说图书资料的回扣,最后加在了消费者身上。
主持人:我们有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刚才王局长还有您也谈到了,
我们首先在法律上有法可依,但是也有缺失和模糊的地方,提到两
个问题,第一,我们能不能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第二就是涉及
到有些医生或者国家公职人员,能不能在商业贿赂或者行贿受贿当
中明确他的法律主体?
王振川:这个关于法律出台的事儿应该说我们没有发言权,这主要
是立法部门,或者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根据我们国家法制的需要情
况,他们会研究出台一些法律。
主持人:有什么新信息吗?
王振川:据我知道,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可能正在考虑搞,
或者正在拟定的过程当中,要说反商业贿赂专门的法律,这个还值
得研究,但是我们希望有这样的法律,但是我估计很难,目前是很
难,为什么呢?因为有了《刑法》,也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个都有法律规定,商业贿赂和一般的贿赂没有根本的区别,根本
的区别刚才就说了一条,官员之间,比如咱俩主体不一样,官员贿
赂这是一般的贿赂,除了这个都是商业贿赂,这方面规定得都很清
楚,能不能出台这个东西,我也不敢说,这个话真不好说。至于你
说的医生的事儿,这当然也是有两种可能,但是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因为它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刚才教授介绍的,《刑法修订案六》已
经提交人大一审讨论过了,如果说再经过审议,如果能够发现以后,
对治理商业贿赂,特别是治理商业贿赂的犯罪,我觉得也是一个很
重要的法律武器。
主持人:下面我把时间留给现场的同学,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可以直
接向王检提,或者有什么感触、建议都可以。
观 众:王检察长您好,我是中央民族大学2003级的,我想提一个
问题,在现在国内的足球联赛当中,那个黑哨还有假球,还就买球
现象非常严重,我想问您一下,这些假球,还有这些黑哨,这些幕
后的那些交易之类的,算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贿赂?如果算是
严格意义上的商业贿赂,我们是不是急需要进行一下深入的司法介
入,就这个问题。
王振川:我说得有点口干舌燥了,请允许我委托我们的法律专家去
讲这些问题。
赵秉志:好。刚才我们中央民族大学这个同学提的实际上也是近年
来我们司法实践中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
龚建平的足球黑哨案件,当时最高检察院曾经出台一个具有一定的
司法解释功能的通知,认为这种案件应该靠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来
处理,但是法院是直接按照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处理,我个人
作为一个学者,我的看法是,从我们目前我们的法律规范来看,这
两种意见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跟医生的回扣行为一样,我说的医生
是没有行政权力的医生,应该说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
于公司企业人员,但是他这种行为确实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我认
为这是一个立法完善的问题。不过我们的司法机关在立法还没有修
改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就是靠哪一边处理,特别对于影响特别坏的
典型案件,应该说也有它的现实考虑,从国家的法制更健全的角度
来说,我们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这也正是刚才讲到,医生
收受回扣一样的,是在我们正在演绎中的《刑法修正案(六)》要切实
解决的问题。
观 众:您好王检察长,自从咱们开始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之后,据
我所知,各大部委都开始组织反商业贿赂活动,好像是轰轰烈烈,
声势浩大,我感觉短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您刚才也讲了,反
商业贿赂是一个有社会环境、教育,各方面因素组成的,是一个综
合工程,从您的话我又感觉,好像有几十年,甚至一个很长期的任
务,这中间就是按现在的活动和您刚才讲的话形成一个反差,您能
不能讲这方面的情况?
王振川:我们也希望能够近期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同时我们要
做好这样的准备,不可能毕其功一役,商业贿赂是在我们社会转型、
体制转轨、机制变换整个过程当中滋生蔓延起来的,治理它不能光
用猛药,光用猛药治理这种病,我想是不行的,所以短期内应该说
我们查办案件,或者说查办明显的商业贿赂,应该说短期内会有成
果,现在我们就有成果可以说,我们查了一些典型案件,但是从治
理它,根治它来说,需要一个过程,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咱们实事
求是讲,不可能我们经过这一年半年的时间就全部把它治理完,或
者说今后就不会发生了,这也不可能,我们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慢慢再加以根绝,发达国家也不敢说自己就根绝了,谁也不敢说这
个话,我们只能是这个目标,现在谁也不敢保证说我们经过这一年
就根绝了这个东西,这不可能。但是我也不能给你时间,说明年就
明显好转,不能说这个话,因为什么?自查自纠是从现在第一季度
开始,用半年到一年时间,也就是说用一年的时间到明年第一季度
了,是自查自纠,今后还要查办案件,集中查办案件,还要建立长
效机制等等,还有一系列的活动,我们做肯定会有成效。
观 众:刚才那个案例当中,提到美国惩治那个公司,实际上损害的
是中国的商业秩序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由美国来对它进行制裁,
它的根据是不是不太充分,或者说它的管辖权有扩大的嫌疑?这种
行为是不是合适的?如果您认为是比较合适的话,我们国家在这方
面,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司,在国外实施的这种贿赂行为又打算有哪
些作为,或者说我们现在立法和实践当中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谢
谢。
王振川:为什么美国举报他自己的公司,这不是有越权之嫌,虽然
它得利,但是他不允许这样做,他实际上也破坏,不是光破坏我们
国家的经济秩序,它实际上对本国的法律也是一种亵渎,所以它也
不允许这样做,不是说一定非得在美国破坏了它的直接秩序他才做,
因为现在国际经济是一体化,全球化,它都是统一的,同样我想我
们反商业贿赂也包括在国外去搞贿赂,也应该反对。
主持人:我们国家在海外的公司如果有类似的行为?
王振川:那我们应该反对,这是我认为,一样的,不允许用这种行
为去做,这样也破坏国家的形象,它也是破坏国家形象,你拿行贿
的办法取得利益,也是不光彩,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王检察长,最后我还得把这个板拿起来,这样的两种现象
在我们身边什么时候才可以不随处可见了,不会这么普遍了?
王振川:刚才我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按照这项治理的专
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包括行政的办法、党政纪的办法,也
包括司法惩治的办法,是多管齐下,当然还有用改革的办法,用完
善机制体制的办法,以及教育的办法等等,综合治理,还要注重预
防这个,经过这样的治理我们相信它会有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会有
一个明显的好转。但是目前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积极的工作,能够把
它减少到最少限度,我们的目标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全社会都来关
注,而且大家都受到教育,交易者都不去干这个事儿了,惩治了犯
罪,教育大家,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应该达到
的目标。
主持人:好,谢谢您王检察长,谢谢各位朋友参与我们的节目。
央视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播出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晚20:30-21:00
《新闻会客厅》周五特别节目《决策者说》播出时间:
周五晚20:20--21:00
新闻会客厅 会见新闻当事人,敬请收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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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商业犯罪案例】
核心内容:很多人会搞混和,两者似乎看起来很相似,都是侵占了
单位的财物,但是两个罪名之间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主体要件
问题。职务侵占罪中侵占的财物可以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单
位的流动资产,如本案例之货款。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读
这一案例。
一、案情
黄x盖,台湾人,2003年经黄x祖介绍把大陆的生意从福建转 移到
了武汉。双方约定黄x盖出资60万元,黄x祖以技术连带人际关系
作价40万元入股。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俩人出现了较大的裂痕。
2004年3月,黄x祖私自将公司一批货物发出后将相应的货款10
万元放进了个人的腰包。不久,黄x盖就发觉了此事,开始黄x祖
死活不承认,但终于因黄x盖有证据在手而只得承认,但以公司中
有其股份为由仍不肯将相应的货款交出。迫不得已,黄x盖只好向
公安机关报了案,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有什么区别呢?
二、商业犯罪分析解读黄x盖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根据《》第271条的规定,黄x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不管
是普通员工,还是经理或股东等,只要是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
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呢?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
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私
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
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
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
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
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
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
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
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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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商业犯罪案例】
【例一】假如你们二位都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当你们正在武
汉市公安局桥口公安分局汉正街派出所值班室值班时?有三名外地中
年男子匆匆忙忙跑来报案。他们报称?一名现年45岁?家住武汉市汉
正街某某社区某某号做干货生意的黄陂籍男老板范彪?2006年4月5
日到重庆市江北观音桥农贸市场?摆出老板的架子大量收购花椒?承
诺先给进货收据?2天内付清货款。当时?范还给我们看了他的身份
证?我们也记下了他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有他给我们的名
信片及电话号码。我们10多名农民以为来了大买家?纷纷赊货给他。
范彪一共收得花椒12件?价值1800元?人民币?。次日?范运走货物?
哄骗我们说去银行取钱?就此逃回武汉。我们三天前特地从重庆结伴
来汉寻范彪?追索货款。结果?赶到汉正街干货批发市场?范的门店
已转让他人?范去向不明。【例二】? 200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
武汉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汉口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
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 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
站?他的背上写有 小偷 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 抓小偷?抓小偷? 同时?一名男子突
然窜出?撒腿狂奔。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
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 小偷 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
下车。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猛追?追至512专线公交车始发站?一名
行人突然伸个 绊马腿 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
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 小偷 ?随接从 小偷 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有
1800元人民币?和一把。当民警从小偷?徐某、男、23岁、
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 今天算是脸面
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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