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侦查警种简答案例题
(答案仅供参考)
(注:本警种考试的简答题、案例题全部汇总在这里,不用再看非
专业警种的简答题案例题,但非专业警种的判断题选择题仍需复
习)
简答题
(一)简述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
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和调取证据;
(6)鉴定;
(7)辨认;
(8)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
(10)通缉等。
(二)侦查人员应该从哪些方面对犯罪证据进行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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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审查证据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
合法性:
(1)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
(2)证据证明的内容是否真实;
(3)收集、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
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三)简述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从事哪些业务。
答: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
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简述累犯的构成条件。
答: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赫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
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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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
以累犯论处。
(五)请简述犯罪主观要件的含义和形式。
答:犯罪主观要件,又称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抱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
态度(即主观罪过),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所必备的条
件。
犯罪主观要件的形式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犯罪目
的与动机等。
(六)如何对调查询问材料进行审查?
答:1、审查陈述材料的来源是否可靠;
2、研究被询问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3、审查被询问人的感知、记忆、表达能力如何以及被
询问人思想品质、文化水平、平时表现等情况;
4、分析陈述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有无矛盾;
5、调查询问材料与其他证据是否互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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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八)请简要回答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应当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到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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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
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
(十)简述法的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
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实施
的社会规范。
(十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
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
(4)拘留;(5)逮捕。
(十二)简述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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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答:1.罪行法定原则。其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
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罪刑相当,
罚当其罪。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
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
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等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
平等地适用刑法,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十三)简述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
员回避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件的。
(十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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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
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
一个。
(十五)简述过失犯罪的概念。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十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
是指什么?
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
犯。
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
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
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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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十七)请简述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十八)请简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对哪
些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答:1、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
(十九)我国刑法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
些?
答:(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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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请简述自诉案件及其种类。
答: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十一)简述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答:1、警告。2、。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
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
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十二)简述我国《刑法》有关追诉时效期限的规
定。
答: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
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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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
(二十三)我国刑罚主刑有哪些种类?
答:(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
无期徒刑;(5)死刑。
(二十四)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3、法律手续完备;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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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一)简要案情:2009年3月8日,衡邵县发生一起
入室盗窃案,经初步调查认为,逃往邵兴县的赵某有作案
嫌疑。3月9日凌晨,刑侦大队民警高某和协警于某立即赶
赴邵兴县,将赵某传唤到衡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上午10
时35分开始讯问,晚上11时40分讯问结束(期间安排了
休息时间),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是,高某和于
某经过呈报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对赵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
续;晚上11时55分,对赵某宣布刑事拘留并将赵某被刑
事拘留的事情通知了赵某的家属。为了深挖犯罪,直至3
月11日,高某和于某才将赵某送到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
所内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后第一次讯问。
问题:衡邵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
处。并简述理由。
答:(1)执法主体错误,协警于某不能参与执法办
案。
(2)对赵某实施了异地刑事传唤。
(3)对赵某刑事传唤超过了12小时。
(4)未将赵某及时送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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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赵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没有进行讯问。
(二)简要案情:2018年10月15日,甲(男,30
岁,B市人)在见路边一辆面包车(价值3万元)没有上
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想去卖掉。行驶途中,行人乙
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
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
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
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车门不
放,被拖行10余M。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
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
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
待。侦查人员丙、戊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致甲
伤残),甲这才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还交待:2018年9
月初,甲在B市趁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
一年级男生丁,将其骗走,带男生丁到某个体商店购买了
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
将男生丁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丁带走。商
店老板以为男生丁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
夭夭。公安机关查明,在甲住处查获了与甲交待的其从某
个体商店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到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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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男生丁。
经查,甲2008年曾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有期徒刑2
年,2018年8月刑满释放。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
侦查人员丙、戊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
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戊对
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
由。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3、甲对男生丁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请简要说
明理由。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
由。
4、丙、戊的行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应当如何处
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5、甲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
答:(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
面包车没有上锁,但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
物。因此,甲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该面包车,数额较大,构
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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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
抢夺,但是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驾车加速行驶已经属
于暴力行为,应当直接认定为抢劫。甲造成乙重伤,属于
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不对男生丁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因为表面上
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是这种行为不属于出卖儿童,
且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
构成罪。甲利用商店老板的错误认识,骗取财物,数
额较大,构成罪。
(4)丙、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
丙戊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甲实行了刑讯逼
供,并已致甲伤残(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5)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
(三)简要案情:2018年7月8日,公安民警董某与
席某在巡逻时当场抓获正在盗窃的张某,便将张某带回执
法办案区域进行讯问。张某随即交代,曾先后在多地盗窃
摩托车、彩电等财物。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让张某在笔
录末页签字、捺指印。同时,侦查人员将证人孙某、毕某
召集在一起进行了询问。为了迅速破案,董某没有办理法
律手续,就在张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将张某存
放在家中的摩托车、彩电等赃物予以扣押,写了一个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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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于案卷。后董某将扣押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
问题: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答:(1)让张某在笔录末页签字、捺指印错误,应当
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2)询问证人孙某、毕某不能在一起询问,应该分别
询问;
(3)应当先办理立案手续,再开展搜查等侦查工作;
(4)到嫌疑人张某家中进行搜查时,没有经过批准并
开具、出示《搜查证》;
(5)在搜查的时候,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
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6)搜查的情况没有制作《搜查笔录》;
(7)对搜查到的赃物没有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
单》;
(8)董某将扣押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行为
是错误的。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
使用或者损毁。
(四)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
重亏损,遂产生了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
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对象,并对吴乙
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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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
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
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
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
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
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财物,并
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
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
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
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李某予以拒
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
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
年前刑满释放。
【问题】
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
罪?为什么?
2、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
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答:1、章某、李某涉嫌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
罪。因为对于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
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
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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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
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2、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
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
财物为目的实施了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
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
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
犯罪中止。
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事,属于
过失犯罪。
(五)简要案情:马某(15岁)发现一个建筑工地里堆
放着许多电缆,便打起了偷电缆卖钱的主意。马某将此想
法与同学李某(17岁)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为保证偷得电
缆后顺利脱手,二人在行动之前专门去了一个五金商店打
听是否收购电缆,声称价值有上万元。五金店老板许某一
看二人神情,便已心领神会,只装作不知情。经过一番讨
价还价之后,双方谈妥了收购价格。因见马某和李某年
少,许某在二人离开时特意叮嘱,晚上12点之后才能送货
过来。马某和李某当天晚上就开始了行动,因恐人少行动
太慢,马某又叫上了表弟夏某(15岁)帮忙望风。三人偷得
电缆(价值10000元)后,在送往五金店的途中被巡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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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发现。警察跟踪至五金店外,趁双方交易时即行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马某和夏某用铁棍将其中一名警察打成重
伤。 在侦查过程中,李某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马某、李某和夏某三人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共
同犯罪?为什么?
问题2:许某收购电缆的行为涉嫌何罪?为什么?
问题3:马某和夏某二人将警察打成重伤的行为涉嫌
何罪?为什么?
问题4:李某有何量刑情节?
答:1、马某、李某和夏某三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
夏某、马某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
任,也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2、许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先有通谋的事后
收赃行为可认定为共犯。但通谋应是双方相互之间的事先
联络,单方明知而对方不知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许某明
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罪。
3、对马某和夏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罚。根据有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马某和夏某未满16周岁,在盗窃过程中致
人重伤的,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李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
罚。同时,李某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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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
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
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
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
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
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
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
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
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
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
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到证人严某,引
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
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
问题:1.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
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2.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
次?
答案:1、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有以下几点错误:
(1)讯问地点错误。因为讯问室不能设在二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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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讯问犯罪嫌疑人仅一名侦查人员错误。讯问时应
不得少于两名侦查人员。
(3)民警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
错误。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
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再提出问题。
(4)拘传从6月3日至6月5日错误,超过了12个
小时。
(5)审讯时不让犯罪嫌疑人休息、吃饭,继续进行讯
问达48个小时,涉嫌刑讯逼供。
(6)拘传犯罪嫌疑人不能送到看守所羁押。只有被拘
留和逮捕的,才能送至看守所羁押。
2、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
是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查2次。
(七)简要案情:甲(女,1990年7月20日生)因
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18年6月7日,
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
(男,1992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丙,并给
了500元“报酬”给丁。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
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钥匙。晚10点左右,丁到
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时,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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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
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准备时发现被害人已没
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
母,其父母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待了罪行。案发后查
明:①甲于2009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
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②被害女子并非丙,而
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③戊因丁的
暴力而死亡。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2、甲、丁原想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
戊,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
3、甲是否构成累犯?
4、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答:1、甲、丁的行为构成了罪一罪,不构成数
罪。丁接受教唆并实施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
件,两人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丁在实施中致被害人
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属于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丁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对定罪量刑没有影
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
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
3、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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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满以后,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
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4、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
时,丁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八)简要案情:某日,钱某、高某夫妇二人将社会
上游荡的李、赵两名辍学高中生带到家中,问其是否想发
财,李、赵均表示同意。尔后,钱某、高某夫妻二人向李
某、赵某现场演示了偷窃技巧。次日,李某、赵某来到某
一商场欲行窃,因胆小未实施。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钱
某、高某二人。后钱某、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民警王某对钱某、高某住处执行搜查时,因情况紧
急,未开具搜查证,并将停放在钱某家后院内的一辆本田
牌轿车开回单位(为高某所有,因探望与高某同住的
父母暂放在高某家),后因单位车辆紧张,此车一直公
用。王某搜查回单位后,立即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钱某夫妇被拘留后,由男侦查员对钱某、高某的身体
进行了搜查,后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及扣
押清单上签字,被拒绝后即结束搜查工作全过程。
问题1:钱某、高某对李、赵的行为是否构成何罪?说
明理由?
问题2:侦查人员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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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答案:1、钱某、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因为钱
某、高某向李某、赵某传授了盗窃方法,虽然李某、赵某
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行为犯,只
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2、侦查人员的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1)民警王某一人进行搜查。因为进行搜查时,侦查
人员不得少于2名;
(2)搜查时未开具搜查证;
(3)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
见证人在场;
(4)将高某的轿车扣押错误。因为该车与本案无
关。
(5)使用被扣押的车辆错误。对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
保管,不得擅自使用。
(6)王某回单位后补做扣押清单错误。应当场开具扣
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7)对钱某夫妇住处搜查时没有制作搜查笔录。
(8)由男侦查员对钱某夫妇进行人身搜查错误。对女
性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搜查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9)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及扣押清单
上签字被拒绝后,即结束搜查工作的做法错误。应当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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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在笔录中注明。
(九)简要案情:
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
(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
正业。2018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
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
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
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
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
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
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
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
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
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
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
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
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
问题:
1、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
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王某受伤后挣扎着来到甲市B区某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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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王某的陈述后称:“这个案子我们所没有管辖权,你应该到手
机被偷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
2、值班民警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王某来到甲市A区某派出所后,值班民警陈某听了王某的报案
后,在工作笔记上作了简单的记录,并向所领导作了汇报后对王某
说:“你这个案子我们所长已经决定立案侦查了,有情况我们会通
知你的,你先回去吧。”
问题3、
值班民警陈某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
办案民警经调查发现,朱某曾于2018年2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2018年2月1日执行完毕。
问题:
4、朱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许某得知朱某被抓后,在家中异常惊恐,不得已向其父亲说出
了实情。其父劝许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许某害怕坐牢不肯自首
欲离家出走。其父遂来邻居帮忙将许某捆绑住,将许某送到了甲
市A区某派出所。经讯问,朱某、许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问题:
5、许某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答:1、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
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
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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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
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
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
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
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
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2、民警姜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对于刑事案件报
案,不论哪个部门管辖,公安机关都必须先受理。
3、有两处不妥:(1)在工作笔记上做简单的记录错
误。应当进行询问,并制作刑事案件登记表等。
(2)所长决定立案侦查错误。立案必须由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所长无权决定。
4、朱某不构成累犯。因朱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
岁,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
5、许某不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
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十)简要案情:某年8月10日上午9时,某派出所
长李某带领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住所进行公开搜
查,搜查中发现一间卧室住一对陌生男女,便令该男女自
己穿好衣服到客厅接受盘问。约2分钟后,所长李某发现
陌生男子出卧室往大门外面跑,便上前阻拦,该陌生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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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掏出手朝李某开了一,李某被击中头部当场死
亡。后在民警的合力围捕下,将犯罪嫌疑男子抓获。
问题:本次行动的教训在哪里?如何进行室内搜查?
答:1、本次行动的教训有:
①在室内搜查时没有对室内人员进行控制和监视;
②没有对室内人员进行人身搜查。
2、室内搜查的步骤和方法:
①控制出入口;
②入室控制室内所有人员;
③对室内犯罪嫌疑人实施人身搜查;
④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搜查证》,并让
犯罪嫌疑人签字;
⑤对其他室内人员进行人身搜查;
⑥分工负责对室内进行搜查。
(十一)简要案情:廖某(男,29岁)在某纺织公司
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纱被开除,因此怀恨在心,伺
机报复。2018年8月5日凌晨,廖某来到该公司四楼仓库
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
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
北边的女工宿舍,致使4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造成巨
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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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廖某畏罪自杀,经抢救治愈后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廖某的律师到公安机关提
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申请。经
调查,廖某曾因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
刑2年。廖某在侦查过程中,又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曾于
2018年4月盗窃临近工厂的铜管,价值4000余元。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0分):
(1)廖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如廖某虽点燃了堆放在仓库内的纱料,但因纱料
受潮,燃烧慢,被仓库值班员及时发现扑灭,则廖某的犯
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3)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正
确?为什么?
(4)廖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5)廖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1、廖某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董某实施的放火行
为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2、廖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因为董某实施的放火行
为已经点燃了纱料,纱料可以独立燃烧了,足以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
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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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机关不同意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是正确
的。理由有两点:(1)廖某以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
不得取保候审:(2)律师无权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
4、廖某不构成累犯,因为廖某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5、廖某的放火行为造成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属加
重处罚情形;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前罪、
后罪实行两罪并罚。③廖主动交代偷窃铜管行为是自首,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十二)简要案情:一天夜里11时许,王某(男,28
岁)在公路上拦截一辆货车,将车门玻璃砸碎,强行
将驾驶员许某拖下车搜身,遭许反抗,王某将许捅成
重伤,并劫走其身上现金1500元。正在货车车箱里睡觉的
姚某和李某听到动静后,下车将王某抓获,并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
进行审查。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在拘
留后32小时,由办案民警周某在公安机关附近的宾馆对王
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同时,侦查人员召集姚某和李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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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询问,姚某和李某相互提醒,向侦查人员详细描述了
事发的情形。
问题1: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当进行哪些侦查行
为?
问题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存在哪些错误?
答案:1、应当进行以下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
(2)询问证人姚某、李某和被害人许某;
(3)勘验作案现场。
(4)扣押王某作案的凶器和抢劫所得现金,并将现金
在固定证据后返还受害人许某;
(5)委托鉴定机构对许某的伤情进行鉴定。
(6)对王某的人身进行搜查。
2、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存在如下错误:
(1)没有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1)讯问时由办案民警周某1人进行。
(3)没有及时将王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在宾馆对王某
进行讯问。
(4)没有对姚某、李某分别进行询问。
(十三)简要案情:2018年4月27日凌晨,黄某、
覃某、曾某、何某、李某乘坐一辆白面包车窜到X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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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黄某负责开车和看风,何
某、李某负责将电缆线剪断,覃某和曾某负责将剪下的电
缆线拉进面包车。何某、李某共剪下电缆线十三条(价值
19776元人民币),造成附近街道电力供应中断8小时、
经济损失6646元。后黄某等人将电缆线卖给张某,张某明
知电缆线是盗来的仍予以收购。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
待罪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也立案侦查。
问题:1、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的行为涉嫌
何罪?是否是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与黄某等人是否构成共同犯
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虐待行为立案侦查的做法
是否正确?请阐述理由。
答:1、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的行为涉嫌破
坏电力设备罪。上述5人的行为属于一个盗窃行为触犯两
个罪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择一重罪处理,从本案
来看,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较妥。同时,上述5人的行
为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他们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
在实施犯罪时,各人有不同的分工。
2、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与黄某等人
不构成共同犯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虐待行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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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侦查的做法是错误的。虐待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十四)简要案情:秦某(18岁)与周某系上下楼邻
居,2009年7月10日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
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
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
警甲和乙二人赶到现场,甲和乙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并对
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秦某对周某怀恨在心。
2009年8月,秦某胁迫孙某(男,15岁)和他一起殴
打周某,致周某当即口鼻流血,被人送医院包扎处理,经
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周某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
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并询问了秦某。经查,秦某5个月前因
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问题一
对于2009年7月10日晚上周某与秦某的纠纷,公安
机关能否进行治安调解?为什么?对于2009年7月10日
晚上周某与秦某的纠纷,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问题二
如果秦某被询问后,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
工,直至2018年1月回家过年时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秦某
胁迫孙某和他一起殴打周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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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追究时效?为什么?
问题三
秦某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问题四
如果秦某胁迫孙某和他一起殴打周某的行为致周某轻
伤,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二人的暴力殴
打行为致周某流血过多而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问题五
如果秦某胁迫孙某和他一起殴打周某的行为致周某轻
伤,公安机关抓获秦某后,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三个月,并
交由秦某所在街道的居委会执行。居委会主任将秦某关押
在一个20多平方M的办公室内,不许秦某外出,一日三餐
由家里人供应。请问:对秦某采取监视居住是否合适?监
视居住的执行方式是否正确?
答:1、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因为周某与秦某的纠纷属
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且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公安机关的处理存
在如下问题:执法主体错误,协警不能参与执法办案,不
能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接到报案后,没有继续查明事
实、收集证据;没有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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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因为周某外出
打工不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
发现”的情形。
3、秦某具有下列从重处罚的情节:(1)在6个月内
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2)胁迫他人即
孙某违反治安管理。
4、(1)秦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孙某不构成故意伤害
罪。本案中,孙某和秦某的伤害行为致周某轻伤,因为秦
某已经满16周岁,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孙某未满16
周岁,对致周某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二人的
暴力殴打行为致周某流血过多而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
意伤害罪。
5、采取监视居住合适。根据其犯罪情节,对秦某采取
监视居住符合法律规定。但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不正确。
监视居住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执行地点应当为秦某
的固定住处或者执行机关指定的生活居所。
(十五)简要案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
两人拦路抢劫行人,遂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
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
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
抓获。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决定对张、王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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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侦查过程中,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10日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
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
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侦查人员口头通知
目击证人李某、赵某到公安局的内部招待所,由民警孙某
进行了询问。由于现场的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
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
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
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同时,民警周某和协勤郑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
问,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聋哑人,就由通晓聋哑手势的
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了翻译。张某供认还曾盗窃某工厂价
值3000余元的铜管,根据张某的供述,民警经出示工作证
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盗窃的赃物铜管。民警
口头告知张某父母后,将铜管扣押。
【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1、公安机关10日后安排律师会见错误,应在48
小时内安排会见。
2、对被害人钱某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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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询问证人不应在招待所,应在其住所、单位或公安
机关进行。
4、口头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进行询问错误,应当
开具书面的询问通知书。
5、民警孙某一人询问证人李某、赵某错误,应当不少
于两名侦查人员。
6、侦查人员对两名证人李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错
误,应个别进行。
7、执法主体错误,协警郑某不能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
行讯问。
8、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时,由犯罪嫌疑人王某
进行哑语翻译错误。
9、对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未开具搜查证。
10、扣押钢管未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十六)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
严重亏损,遂产生了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
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对象,并对吴
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
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
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
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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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
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
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财物,
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50万元人民币,并表
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
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
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李某予以拒
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
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
年前刑满释放。
【问题】
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
罪?为什么?
2、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
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答:1、章某、李某涉嫌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
罪。因为对于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
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
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
涉嫌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
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2、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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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
财物为目的实施了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
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
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
犯罪中止。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
事,属于过失犯罪。
(十七)简要案情:张某(男,18岁)要求刘某
(男,18岁)为其在盗窃时望风,刘某同意。某日晚,二
人按约定前往万某家,刘某在门外望风,张某进入万
某家后,见万某一人在家熟睡,便在客厅内搜寻财物,万
某被惊醒后与张某搏斗,张某暴力制服万某后迫使万某交
出1万元现金。张某得逞后将万某打昏,出门与望风的刘
某逃跑。事后张某分给刘某3000元钱。
问题: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张某、刘某
二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构成抢劫罪,刘某构成盗窃罪。张某和刘某
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在盗窃时使用暴力将被
害人打伤,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谋
范围,张某一人成立抢劫罪。
案情续二:如果张某出了万家后,将打晕万某的事情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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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了刘某,刘某对张某说:“要是万某醒过来,报案怎么
办,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不如你再回去把万某杀死。”说完
便把一把水果刀递给了张某。张某听从了刘某的劝说,返
回万家,朝万某连捅数刀,以为万某已死亡,便顺手把万
某脖子上带的金项链拿走。后万某经抢救及时并未死亡。
问,对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刘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张某另外单
独构成盗窃罪。因为张某、刘某主观上有共同杀人的故
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杀人的行为。此外,张某认为
万某已死,秘密窃取财物,超出了张某与刘某的共同犯
意,所以张某又单独构成盗窃罪。
(十八)简要案情:江某和其妻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举
报,公安机关经过立案调查,于2018年5月4日对江某和
其妻子依法予以拘留,在执行拘留时,搜查了江某的住
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江某夫妇一直
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便于男侦查人员对钱某
和其妻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
江某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便结束了搜查活动。
问题1:请指出搜查活动的违法之处。
答:(1)由男侦查人员对女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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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2)江某拒绝在搜查笔录签名时,侦查人员应当在搜
查笔录上注明才结束搜查活动。
案情续一: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江某患有严重,
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
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
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不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
人。
问题:2.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请说明
理由。
3.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请说明理由。
答:2、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为江某患有
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正确。因
为江某之弟没有固定住处,不符合保证人条件。
案情续二:如果江某交纳10000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
审,但是2018年5月8日、5月10日,公安机关两次传
唤张某,江某无正当理由均未到案,5月12日,公安机关
决定将江某保证金全部没收。
4、公安机关决定对其没收全部保证金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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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张某没收保证金后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4、公安机关决定对其没收全部保证金正确。
5、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十九)简要案情:2018年8月,甲、乙二人商定好
去盗窃,双方约定由甲入室行窃,乙在墙外望风。后二人
为销赃方便,又与开典当行的丙商量,三人一拍即合,
甲、乙二人负责盗窃,丙负责销赃。某日,经过事先踩
点,甲入室窃得一块手表,刚要离开时,不慎将熟睡的女
主人惊醒,被女主人伸手抓住一只手腕。甲顿感害怕,遂
抄起茶几上的一个烟灰缸向女主人头上砸去,当即致其死
亡。之后,甲越墙而出,告诉乙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偷,
只到了这块手表。甲、乙二人将手表交给丙出售,得款
8000元,甲、乙二人各得3000元,丙得2000元。
此案由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
中,甲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多年好友,关系
密切,申请其回避。于是,孙某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刑
侦大队大队长经审查后,作出了孙某回避的决定。乙要求
聘请律师,侦查员以案件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拒绝了其要
求。乙在羁押期间多次用刀自伤,企图逃避侦查,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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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其为由,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
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请问:
1、甲、乙、丙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
简要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1、甲构成抢劫罪,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乙、
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在实施盗窃作案过
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根据刑
法规定,应当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另丙与甲、乙在事前有
通谋,与甲、乙属于共同犯罪,但是甲在盗窃过程中转化
为抢劫,超出与乙、丙的共谋范围。所以,甲、乙、丙只
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单独构成抢劫罪。
2、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刑侦大队无权决定立案侦查,应当由市公安局决
定。
(2)侦查人员孙某立即退出侦查活动错误。因为对侦
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
查。
(3)大队长做出孙某回避的决定错误。因为侦查人员
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侦查员以案件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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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错误。
(5)公安机关同意乙取保候审的申请错误。因为乙属
于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不适用取保候审。
(二十)简要案情:2018年8月4日,黄某(女,34
岁)假装想购买阿诗玛、万宝路等中高档烟70条(共计
6000多元),掏出一叠百元和五十元面额的现款交给店
主。店主数了一遍称少了一百元。她拿过去重数说:“没错
啊!”又递给店主。店主再点一遍还是少了一百元。如此几
个来回,黄某在第三次点数钱款时,以极其快捷的动作,
把部分钱款抽出放入自己袋中,然后将剩余部分钱款对折
起来交给店主说:“确实少了一百元”,随即从袋内掏出一百
元一并递给店主。店主接过钱往口袋一塞。送黄某走后,
店主发觉少了2千元,追赶一公里后才将钱款追回。后经
公安机关调查,黄某曾因罪于2009年5月被判处有期
徒刑1年,缓刑2年。黄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如实
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1.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为什么?
2.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3.黄某的犯罪行为处于既遂还是未遂状态?为什么?
4、黄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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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某有何量刑情节?
答:1、不构成罪。因为店主并非自愿交出财物。
2、构成盗窃罪。因为黄某最终取得财物是通过秘密手
段,当事人并不知道黄某抽掉了2000元。
3、属于盗窃既遂。因为黄某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且离
开了作案现场。
4、不构成累犯。因为黄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内,不属于
累犯的构成条件。
5、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未造成损失;在缓刑期
内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前罪、后罪实行数罪并罚。黄
某在侦查过程中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二十一)简要案情:张某听说李某(男,17岁)在
从事外汇黑市买卖,欲将自己的一万美元现金与之兑换成
人民币。2018年6月4日,张某与李某到约定地点谈好兑
换比率。李某提出验看美金,张某把一万美金给李某。李
某数过后表示无误,并对张某说不要让人看见,随即用一
张报纸将美金包起放入一个手提袋。随后,李某提出自己
身上的人民币现金不够,要去附近的银行取款,让张某在
原地等他,并将手提袋交给张某。张某不疑有诈,在原地
等了一个小时,一直不见李某回来。张某猛然醒悟,打开
纸包,发现原来的美元早已变成了一叠废纸。7月7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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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后与他人打斗,用刀将张某捅成轻伤,其在逃跑时被
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李某主动交代
了2018年6月曾利用换汇非法占有张某美元的事实。经调
查李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于4年前刑
满释放。
【问题】
1.李某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罪?
为什么?
2.李某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为什么?
3、李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4、李某还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1、不构成罪。因为受害人张某不属于自愿交
出财物。
2、构成盗窃罪。李某最终取得财物使用了秘密窃取的
手段。
3、不构成累犯。李某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累
犯的构成要件。
4、李某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李某主动交代非法占有他人美元的事实,应认定自
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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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
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
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
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置。王某发现有民警来
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直接向
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民警小李对王某刀刺张某的行为是否需要处置,为
什么?
2、民警小李开射击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民警小李开击中王某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4、如果督察机构认为民警小李违纪需要停止执行职
务,应当如何处理?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是多少?
答:1、需要处置。因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
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2、不符合规定。因为民警小李在使用武器前没有先行
警告。
3、抢救现场伤员;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公安
机关或其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4、督察机构认为民警小李违纪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由
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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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日以上60日以下。
(二十三)简要案情:甲、乙二人居住在A县,该二
人预谋到居住在该县的丙某(女)家盗窃。2005年7月8
日晚,该二人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蒙面闯
入丙家,丙发现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
对丙进行看管,由乙寻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
生歹念,强行了丙。丙之后到派出所报案。当日下
午,该派出所在出租屋内将甲乙抓获。
问题:1、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
理由。
2.如果甲在丙时,丙极力反抗,并大喊大叫,甲怕
被人发现反复将丙的头部撞向墙壁,实施完行为后,
发现丙不再反抗,拉开电灯,发现丙没有了气息,遂匆忙
逃走。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答:1、对甲应定抢劫罪、罪,实行两罪并罚;对
乙只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因为甲、乙两人共同预谋盗窃,
因室内有人,使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属于盗窃转化为抢
劫。甲在抢劫过程中的行为超出了二人的共同故意,
且乙对甲的行为没有犯意上的沟通,也没有共同参与
实施行为,因此甲单独构成罪。
2、甲的行为以罪定罪。因为甲是在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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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被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不再单独构成故意杀人
罪。
(二十四)简要案情:被告人张某,19岁,系某高校
在校学生。2008年9月10日晚,张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
刀出门,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钱物。当晚11时许,张某以
打车人为名,将出租车司机徐某骗至矿区一偏僻处,用
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抢走徐的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00
余元后逃走。司机徐某立即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
将张某抓获。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刑事拘留。
9月14日,由民警王某在刑警大队办公场所对张某进行了
首次讯问。面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张某最终承认了抢
劫的犯罪事实。10月20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
羁押期间,张某的父母申请取保候审,在张某家人缴纳了
5000元的保证金和提供了担保人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
取保候审手续。
【问题】1.请指出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哪些错误做
法?(5分)
2.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从证据的种类
角度划分各属于何种证据?(5分)
答: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如下错误:
(1)没有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并把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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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张某的家属或者所在学校。
(2)没有将张某及时送看守所羁押。
(3)王某一人讯问不合法,且刑事拘留后讯问地点应
在看守所。
(4)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超期。
(5)适用取保候审错误,且取保候审不得同时采取保
证人和保证金两种方式。因为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不
得适用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如下证据:
(1)对出租车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属于
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
(2)对作案工具进行扣押。属物证。
(3)对手机、现金进行扣押。手机、现金属物证。
(4)对司机进行询问。属被害人陈述。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属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
解。
16
某市检察院接到众举报,某私营企业主纪江有严重的偷税行为,于
是对纪江立案侦查。2000年4月14日,经该市检察长批准,对纪江进行拘传并讯
问,由于纪江一直对有关事实予以否认,检察人员连夜突审至次日晚,纪江才
对有关事实初步承认。讯问中纪江提出聘请律师,检察院认为时间不符合规定
而拒绝。5月5日,该检察院侦查部门将纪江一案移送审查起诉,8月1日,该检
察院向某市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被告无罪,无
须作出判决当庭释放。
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5. 偷税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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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拘传时间超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
(3) 拘留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来进行o.刑事诉讼法第132条
(4) 检察人员拒绝其聘请律师的理由不当。刑事诉讼法第96条。
(5) 对纪江的开户行进行冻结的批准,应由检察长来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5条。
(6) 审查起诉期间超限。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7) 法院在庭前审查阶段要求移送全部卷
宗是不当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 (8) 法庭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是不对的,应作出延期
审理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65条。 (9) 检察院在补充侦查阶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不当
的,应当作出撤回公诉的决定。17、
刘飞,男,15岁,自幼父母双亡,跟其爷爷、奶奶长大。刘飞常到邻居万某(无业
人员)家玩耍。2003年5月11日早晨8点,万某带刘飞到某地铁人口处,并指使刘飞抢走行
人刘某的书包一个,内装有身份证件和现金3000元。5月25日,万某又指使刘飞望风,万
某及其同伙3个潜入某职工宿舍,窃走各种物品10件,价值5000元。6月3日,万某带刘飞
乘公共汽车时,唆使刘飞扒窃2次,窃得现金1200元。6月20日,万某一伙5人带刘飞在一
家饭馆吃饭,同饭馆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殴斗中,万某交给刘飞匕首一把,并示意刘飞将
被害人扎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在饭馆当场将万某6人抓获归案。 在侦查阶
段,刘飞在第一次审讯中,就交代和揭发了万某等人的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等犯罪事
实。办案人员李某在对刘飞的4次讯问中,刘飞的法定代理人(刘飞的爷爷)均到场。刘
飞要求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但李某不允许。 该案在移送起诉后,检察院案件
太多,无暇顾及刘飞一案。2个月后,一名检察员才抽出时间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
开头和结尾加以改写,未对案件进行审查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
书20天后,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判阶段,刘飞聘请律师某甲、某乙担任其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刘飞的律师发现合议庭的审判员丁某是万某母亲的亲戚,要求丁某回避,审
判长认为符合法定回避理由,当庭决定丁某回避。2003年9月20日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对刘
飞、万某等6人进行宣判,并将刘飞和万某等人一起交付监狱执行。 问题:
(1)刘飞的爷爷能否在侦查人员对刘飞进行讯问时在场,请说明理由。
在4次讯问中,刘飞的法定代理人均在场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讯问未成年人时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场。刘飞为未成年人,对其诉讼权利应给予特殊的保护
(2)本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李某不允许刘飞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就可以请律
师提供法律帮助。 仅由李某一人进行讯问是错误的,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
(3)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中,程序上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人民检察院收到审查起诉材料2个月后才起诉是错误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半
月。 检察人员未对刘飞的案件进行审查就提出公诉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进行审
查才能决定是否起诉。
(4)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又出现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请说明理由。
民法院公开审理刘飞一案是错误的。刘飞是未成年人,不应公开审理。 刘飞的律师无权提
出回避。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 审判长不能决定回避,对审判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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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应由院长决定。 人民法 院在看守所宣判是错误的。宣判应一律公开进行。 将刘飞与
万某一起交监狱执行是错误的。刘飞是未成年 人,应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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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3:5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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