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闫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五条款
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
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而给
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
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
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
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
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本条是关于保全适用条件、具体程
序的规定。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
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
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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