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6 17:22: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我要的飞翔吉他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

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

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

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由于公民相对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是

处于弱势地位的,故而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更倾向于保护公民

的利益,也制定了诸如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约束国家权

力并要求其成都相应责任的法律规范。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

第十七条第()项、第()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

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

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

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

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

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的;

()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项、第()项规定行为的;

()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

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

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

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

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

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

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

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

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

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

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

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

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

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

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

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

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

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

的数字为准。

目的在于缓解司法压力,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

依。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该解释是在对国家赔偿法的部分

条文进行解释。该解释规定的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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