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2.1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2.02.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教育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呈多点散发状况,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
确保我市在托婴幼儿健康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
步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机构防控意识
树牢首都防疫从严从紧的意识,各区要指导托育机构通过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等
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托育机构员工及婴幼儿家长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附件)等要求,养成良好卫生和生活习惯,科学合
理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做好人员健康监测
各区特别是病例及感染者所在区要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积极配合做好进返京员
工、在托婴幼儿及家庭同住人员排查,准确掌握来往流动情况。托育机构员工还未
接种新冠疫苗的,要及时补缺补漏,做到“应种尽种”;积极动员未接种的婴幼儿
家长及家庭同住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接种疫苗。托育机构在开园前和闭园前要组织全
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开园后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建议每周一次。具体
工作中,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落实。
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区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培训,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防控措施。托育机构负
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要求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
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员工做好防控
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环境消毒、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晨
午检制度、加强入园排查等。各托育机构要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妇幼
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
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积极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
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园所消毒等。
附件: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四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
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
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
控,制定本技术方案。托幼机构要因地、因园制宜,一园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
发展形势和本园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园安排。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
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预防工
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
任。托幼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
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
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
步完善卫生、教育、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
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托幼机构开园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社
区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
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
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
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
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
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
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
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
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
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
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
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
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
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
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
开学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
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
员来访,避免到人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
罩。
1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
人员疫苗接种,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
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
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
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
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入园,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家长接
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接送时间安排错时出行,防止出现托幼机构周围交通拥堵
和园门口人聚集。按园门口设置的1米线间隔有序出入园区,配备工作人员进行
人流疏导。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
在入园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登记、扫码,并佩
戴口罩入内。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
酸痛等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
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
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
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
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
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
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体间流动重叠。
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
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卫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
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控进货渠道,食
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
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秋
冬季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
口病、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
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
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
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1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
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
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
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
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
接送幼儿,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13.加强近视防控。托幼机构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幼儿
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
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
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
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
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
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
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
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幼儿应及时通知
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
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
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三)启动应急机制。
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
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
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
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
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
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
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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