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
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8.11.22
• 【字 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 【施行日期】2018.11.22
• 【效力等级】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
(2018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
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
境”“放管服”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1月21日起,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将升级
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访问渠道和用户体系
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后,网页版和手机APP的访问方式和用户体系不变,使用
原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行涉税事项的办理,
不受升级影响。对原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系统,将不再提供数据支撑及数据通
道,有关涉税事项请通过网页版渠道、手机APP及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办理。
二、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流程
电子税务局继续采用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方式。新用户完成实名注册后,使用
身份证号码和设置的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时支持线上实名认证和线下实名
认证。
线上实名认证在实名注册的过程中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能完成注册过程。
电子税务局的实名认证方式在银联认证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刷脸认证方式,纳税
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系统拍照,系统会将上传的图像和公安系统的人口库
信息进行比对,完成纳税人线上实名认证。
纳税人通过线下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税务局会自动为纳税人创建账户,纳税
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无需再进行实名注册。
三、主要功能
电子税务局在全面优化原网上申报、征收、发票使用、优惠备案、信息查询等
功能的基础上,新增税源信息报告、证明开具、信用评价等功能,可实现200余项
涉税事项的办理,并可进行留言、咨询、预约等互动服务。
电子税务局功能按照业务类型分为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
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等六大功能模块。其中,用户中心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
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办税中心可用于涉税业务申请及办理,实现综合信息
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法律追
责与救济事项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查询中心实现对办税进度及结果、申报
缴款、定额核定、发票、电子档案等信息进行查询;互动中心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
关的互联互通、在线交互;公众服务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信
息;个性化办税为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套餐服务和创新功能。新版电子税务
局上线后,将构建起我省“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
税服务新模式,全方位为纳税人服务。
三、访问方式
(一)网页版办税系统
网页版办税系统通过以下方式访问: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2)在“网上办税”栏目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面。
使用PC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时,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9.0及以上浏览器。
(二)手机移动端办税
已安装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纳税人,无需重新下载。未安装的纳税人,需下载
安装。纳税人可通过扫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APP下载”栏目的二维码进行下
载、安装。
移动端登录方式与网页版办税系统一致。
(三)自助终端办税
纳税人使用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发票相关涉
税事项,可按照自助终端设备相关提示操作。
四、其他事项
(一)涉税纸质资料保管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必报送纸质资料。网
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按规定将涉税纸质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二)服务支持
使用电子税务局服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服务
热线进行咨询反馈,业务支持电话:0311-12366;技术支持电话:0311-
88628084,*************。
电子税务局首页面提供了操作手册和有关操作视频,详细介绍了电子税务局使
用方法,可供查阅和观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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