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博学与李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11-05 23:32: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也是一种力量)

谷博学与李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7

【案件字号】(2020)02民终10437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楠

【审理法官】李楠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谷博学;李方

【当事人】谷博学李方

【当事人-个人】谷博学李方

【代理律师/律所】贾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闵香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贾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闵香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贾严闵香

【代理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谷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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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方

【本院观点】李方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谷博学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方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谷博学同意,且不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

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1301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李方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李方负担

(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谷博学负担(已交纳)。

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18:38:53

谷博学与李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2民终10437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谷博学。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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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方。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香,北京景淳亦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谷博学与被上诉人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

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13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11

10日立案受理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

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11

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上诉人谷博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严、被上诉人李方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谷博学与李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

毕,李方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方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谷博学同

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的解

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13012号民事判

决;

二、准许李方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李方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

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谷博学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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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 穆小丽

崔亚楠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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