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标题

更新时间:2024-11-05 15:45: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枫杨外国语)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的个人或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

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组织。 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称。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

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形式。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即时强制:是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决定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相对方的人身自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

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行为的内容:(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来相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务。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际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

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生活右得以实现的活动。 或限制。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不可缺少的要素。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合同的解除: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全面履行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行为。 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的权限和分工。

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工作的机构。

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

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为。 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

的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理行为。 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

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

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

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自始自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行政行为的撤消: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

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消,使其失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去法律效力。 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的处罚形式。 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

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

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赔偿的法律制度。

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

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重要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

的主体。 法规或行政规章的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

列组合方式。 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具体指行政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诉

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 活动程序。行政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

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

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为准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

会制。 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确认行政相对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 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

层次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

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行为。 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这一范围,从法院与行政机关的

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关系而言,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查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角度而言,是对行政

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组织。 理。 机关的哪些行政机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寻求司法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救济。

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我国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

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性的法律后果。 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换言之,它所解决的是公

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向哪一级哪一个法院起诉的

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问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裁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

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具体包括指定管辖、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等三种。

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

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级别管辖确定的前提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

下对管辖权的深化。其主要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与当事人外国组织。

所在地或者与诉讼标的所在地的关系确定第一审行政案撤诉即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

件的管辖。 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撤诉经人民法院批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准导致诉讼终结。

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

应由哪一级法院受理和审理的问题。 避免的特殊情况,人们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行。

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诉讼终结即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

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不能恢复或者诉讼进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们法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

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他们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行政

有的诉讼权利和担负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

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

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律效力。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

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决定在

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本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

织。 他人之间的矛盾,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直接关系的事项。决定同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

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做出的维持

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

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

为。 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诉讼阻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发生由于某些特定的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

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

的情形。 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滥用职权罪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行

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

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的和宗旨。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的程序。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们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

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

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

动。

执行阻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发生,使执行

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这种

状态称为执行阻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阻却有:

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

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

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行政诉讼

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

执行回转是指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

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

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再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对未执行的内容再次执

行。在再执行情况下,原执行的内容尚未完成,但程序上

被终结了,由于新的事由出现,原来终结的执行须再予执

行。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证据不单

纯是材料和事实,这些材料和事实是要用来揭示案件事实

真相的。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责任的当事人

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定存

在,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

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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