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有关加班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
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
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
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
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
资报酬。
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
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
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
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
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
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
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
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
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
资报酬。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节假日
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
÷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
入÷21.75×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二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
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
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
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三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
审核同意,总经办批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
有效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
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
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
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
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六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
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
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
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七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
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
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的限
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
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九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
计到下一年度。第十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
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
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加班补偿方式是调休(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当月
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一个
季度内安排调休。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二条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
为,不作为有效加班。
第十三条因工作正当需要而被指派合理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
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待。
第十四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
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第十六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
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
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元/次罚
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
效力。
第十八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人事部。
第十九条按公司上班制度规定司机不适用本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5:2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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