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角的再认识

更新时间:2024-11-05 22:46:4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身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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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角的再认识

Re-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摘 在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角地位并不明确,这给诉讼顺利展开带来了一定影响。行政机关在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扮演多重角,实现角的多向度拓展。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肯定为适格原告。作为

拥有专业知识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明确为证人。作为强制力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视作为执行协助者。明确行政机关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以及角的多重认定,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执行协助者

/侯志强 王宏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

上进行了诸多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的作用

作为应对新型环境侵权的产物以及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展的影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该领域发挥着以明确行政机关的角定位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颁布的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二者关系处于模糊状态为了方

规范保障在民事规范中公法规范便论述本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占据重要地位民法出现了私法社讼不予涉及

会化的现象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

民事救济中行政机关的地位却不甚

明确特别是在公益诉讼制度之中

行政机关处于尴尬的境地不仅

民事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地位没

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机关的发挥空间也有限与行政

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只能作为

被告不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

行政机关却扮演着不同的角但是

这种角并不明确学界对行政机关

是否能够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

适格原告产生了巨大争议对于行政

机关的其他角认定也存在不同意

更有学者认为行政机关不应当出

现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中其认为

行政机关应退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

舞台并逐步走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诉讼的舞台

[1]

本文通过探讨行政机

诉讼存在目的一致性以及本质的同质

作了一定的界定但是其表述又存在

一定的模糊之处即对法律规定的

机关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而纵观所

有行政机关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89条规定海事部

门具有起诉权但是海洋领域的环境

公益诉讼并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由此

来看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提

起环境公益诉讼就存在不确定之处

尽管如此,《关于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试行)》却明确了行政机关提起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资格由此来

若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视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子类型

么行政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无虞

司法实践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

我国基本上明确了环保组织检察机

关等的起诉主体资格在实践中也有

大量的案例可供支撑但行政机关的

实践情况却是除去大部分社会组织

和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案件外行政

机关提起的诉讼案件可谓凤毛麟角

仅有限的几件例如2010年发生

的昆明市原环保局诉三农农牧公司和

羊甫联合牧业公司案中昆明市原环

保局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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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适格原告的证成

起诉主体是诉讼得以开展的关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对

于公益诉讼的进行至关重要对于

作为一种维护环境利益的机制

境民事公益诉讼来说一般认为只有

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作

为适格的原告在理论上学界对行

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适格原告有很大

争议在实践中法院对行政机关是

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存在不同的

认识

立法实践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先行先

由地方试点到全国立法并不断细

化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55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

66业务

获胜此外还有贵阳市两湖一库管

理局诉化工公司水污染责任案等

实践来看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

诉讼也有一定数量但从实际操作来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的

类型偏少目前的主体只有生态环境

局和林草局两类

[2]

由此行政机关

的诉讼优势尚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理论争议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行政机

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地位到底如

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的声音反对

者认为若赋予行政机关起诉权那么

行政权很有可能被扩大导致行政权

在司法领域中的扩张而这与现代行

政法的控权限权理念背道而驰

仅不能发挥对行政机关的制约作用

而且还成为行政机关规避责任的一种

制度性工具

[3]

受到惯性及角的影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权利极有

可能被转化为权力而非诉讼中的权

而且强势的行政机关可能对诉讼

构造的平衡造成影响而支持者则认

为相关行政机关虽然尚未得到法律明

确规定但是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

告既合乎法理也因应实践具有其

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

[4]

行政机关

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及知识是其他主体

所不具备的基于专业知识以及动机

角度考虑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是最适

宜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

[5]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机关作为原告

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几乎所

有案件均以胜诉而结束其中行政干

预司法的嫌疑也往往成为反对者质疑

的有力观点

[6]

其实不难发现法律

条文采取了笼统表述的原因主要是基

础理论研究缺乏和理论依据不充分

从以上争议来看可以把焦点归为两

大点一是行政权是否构成了对司法

权的妨碍二是行政机关参与司法是

否是资源的浪费其实第二点也可以

归为第一点之中主要焦点在对于行

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认知

行政机关原告资格之肯定

在环境保护方面诉讼并不是

一条最优的路径其事后救济的特点

弥补不了环境损害的快速性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很大程度上是对环境行政

执法手段不足的一种弥补在行政机

关具有处罚许可等职权的情况下

再赋予其诉讼的权利其实是不太必要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抹杀行政

机关的诉讼资格行政机关在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不仅是学界和实务界的期待也是实

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要求在行政机关职能被不断强化以

及严格制约的现实背景下应当承认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原告

资格地位一方面这是政府的职能

所在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基本义

环境保护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中坚

作用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

到重视的今天行政机关更应当发挥

更大的作用依据公共信托理论

然公共利益可以被代表那么作为公

益的代表政府部门当然可以担当代

理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个人团

体参加诉讼在成熟的司法程序面

都是受到平等对待的在公共

服务面前目的的达成更具现实意

而不是纠结于何种身份上面

从国外情况来看个人在公益诉讼

中也享有起诉资格能够以原告身份

提起诉讼与其他起诉主体相比

政机关具有专业上的优势肯定行政

机关的原告地位对于诉讼的展开意义

重大另一方面行政权已受到严格

限制有学者以行政权可能干预司法

为由持反对意见但是这种认识一

定程度上忽视了我国法律对行政权的

控制从宪法到民事诉讼法都有明

确的规定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即使

诉讼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存在着张力

也是可以协调衔接的并不能因担

心权力扩张而否认行政权的运用

是因噎废食的做法再加上行政机关

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行政机关成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是无可

辩驳的当然行政机关在多大程度

上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什么都应当严格规定制定一套相应

的标准对行政机关的起诉要件予以

明确

行政机关作为证人角的明晰

在对行政机关原告资格争论不休

的时候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其他角

的讨论也在展开有学者主张环境保

护行政机关应以其掌握的技术和信息

为依托作为原告方证人参加环境公益

诉讼

[7]

在此观点之下行政机关就

成了原告的支持者这样一方面

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妨碍就得到降低乃

至消除另一方面作为环境保护的

主要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是

公共利益代表的优势就可以有效地发

挥出来这种观点无疑为行政机关的

角定位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从现

有的主流观点来看行政机关在环境

民事公益中应当作为证人

行政机关作为证人需要得到证

从立法上来看行政机关作为

证人是成立的。《民事诉讼法

72条规定的单位证人为行政机关

作为证人提供了解释的空间作为单

位的一个类型行政机关当然属于单

位证人的范围从更加细化的角度来

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提供了明证

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环

境责任的承担主要是环境修复费用

的确定法院可以参考相应行政部门

意见的规定可见我国对司法中的

行政权进行了一定的法律定位即行

政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法院的

审批工作发挥着辅助人的作用

就是说行政机关应当参加到诉讼当

但是行政机关应对司法机关的工

作予以配合而不是做主要工作

更多的是一种义务性规定而且

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

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

通知第六条也规定了在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时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请

求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这也一定程度

上表明了法律对行政机关作为司法协

助者的角的肯定而协助调查等措

施正是证人应当的所做行为其契合

了证人义务在法院的证据搜集和认

定过程中行政机关提供的文件具备

证明效力可以看出行政机关的证

人角是得到法律明确支持的行政

机关所做的都是辅助性的工作但是

在一定程度上负有一定的义务如果

说把其视为原告时是赋予其权利

那么明确为证人地位时则是负有义

这是一种权利本质观念的转变

体现了对行政机关角本质的不同认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机

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义务者身

份出现似乎更为合适这不仅满足了

行政机关参与环境民事诉讼的需求

也对行政机关形成了强有力的制约

其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明材

具有天然的更强证明力

[8]

行政

机关提供的意见对案件的整体推进具

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有一点需要

注意的是作为原告的证人行政机

关也应当监督原告的诉讼行为或者

站在一种更加客观的立场上保证证据

的客观真实

行政机关的证人角地位其实从

环境侵权责任认定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关系也可以窥见一斑行政机关对

污染物排放标准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认定

具有决定性意义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于侵权认定具有双面性其既可以是

环境侵权认定的促成要件也可以

是环境侵权认定的阻却要件但是

从总体上来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于环境侵权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规范融入公法规范或者说私法

的公法化已经成为一项共识污染物

排放标准为污染提供了量化的参照

而这种参照也是在诸多限制条件下做

出的故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是

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环境制定的

现的是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这也

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在侵害对象比较

抽象的情况下排放标准则成为具化

的对象其实质上充当了环境公共利

益的载体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

作为环境侵害的认定要件进行分析

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行政规范

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的效力也即行政

机关的授权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在诉讼

中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在这种情况

排放行为的存在与否可以通过污

染物排放标准予以确定理论上

染物排放标准并非认定侵权的必要条

也就是说仅仅只有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存在并不能认定某行为为侵权行

符合排污标准只是企业排污的

前提条件而排污行为的认定应当以

许可证的存在为依据其实办理排污

许可证就暗含了企业要排污的想法以

及可能排污的行为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为一种技术规范其在一定程度上

承担了专家意见的功能在违法

行为认定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构筑了

67

行为者举证的重要防线而且可以作

为行为是否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存在从以上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其

实是发挥着支持起诉者的功能这也

契合了其证人的角定位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协助者的认定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

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扮演着

比较消极的角这不仅是行政

机关的本质使然也是法律规定的结

除去法律规定之外行政机关

的角地位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十三条之中这基本上体现了行政

机关诉讼辅助人的定位即上文所述

的证人的角地位这也反映出行政

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处于边缘化地

但是诉讼并不仅仅只有审理

还包括执行执行作为诉讼的重要阶

段之一关乎着裁判的有效落实

执行阶段行政机关也应当具有明确

的定位在执行环节如果没有相应

的义务规定那么行政机关很有可能

不会对工作予以协助从现实来看

我国执行难的问题依旧存在这在环

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也是较为普遍的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

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却坐享其

袖手旁观

[9]

行政机关在执行阶

段不能缺位应当对环境责任的有效

落实予以协助以有效维护环境公共

利益从理论上来看行政机关作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协助者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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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基础一方面行政机关作为执

行协助者可以减轻对司法权干预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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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行政权的本真状态反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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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作为原告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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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入行政机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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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参与到诉讼当中来把行政机关

定位为执行的协助者实际上是把行

政机关放置到诉讼的边缘地位在一

定程度上减轻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

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行政机关

具有相当大的强制性可以保障责任

的有效落实行政机关的一大优势就

是权力的强制性行政机关享有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可以通过行使职权

来实现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诸多

违法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执

法力量比较弱的法院来说环境保护

行政机关无疑可以很好地协助完成

法院的裁判以有效维护环境公共

利益

这也可以从与民事赔偿这

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关系上面得到支

前者是行政责任的代表后者是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败诉的后果

者其实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

在行政处罚不足以完全解决环境问题

的情况下就要进入诉讼程序如果

从整个环境保护的过程来看行政处

罚一直都存在在经历了诉讼程序之

行政处罚则转化为了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执行需要行政执法的配

否则民事责任就不能得到很好的

落实而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其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对行政机关

原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

转化

[10]

若从这个角度来看环境

民事责任的承担其实还是在于接受行

政处罚等负担性行政性行为只不过

行政处罚弥补了民事责任强制力的不

其实从行政机关的职能也可以

窥见一斑若被告败诉则意味着被

告违反了环境保护的规定造成了环

境损害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例如在

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被告所致的损害

就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的过失所致

若行政机关的过失造成了环境损害

而由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

么行政机关就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果此时再负有执行协助者的义务

是可以算作对行政的一种惩罚”,

即可以视为一种弥补综合来看

政责任处在民事责任补充者的地位

从行政处罚作为民事责任的补充部分

也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中处于辅助性地位

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中应当被定位为原告

证人和执行协助者三种角实现对

行政机关角的合理定位虽然对

行政机关原告角的认定存在很大争

但是不能否认行政机关的原告定

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的原告地位应当被予以肯定行政机

关作为证人应当是值得肯定的一方

面可以发挥其自身优势另一方面也

可以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从原告到

证人的角转变是从诉讼参加人到诉

讼参与人的转变把其作为执行协助

者则是对其更加边缘化的定位对于

行政机关证人角的认知是基本性的

拓展而把行政机关认定为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的执行协助者则是全面性的

拓展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成立是可

以得到证成的但其是不充分的

政机关作为证人的认定是必要且充分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协助者的定位

应当被予以明确总的来说可以对

它们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大致的梳理

即作为原告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证人的

行政机关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冲突性

也就是说它们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案

件之中作为执行协助者的行政机关

则是兼容的即作为执行协助者的行

政机关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证人

实现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

明确定位以及角的多重认定有助于

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环境提供有力的

保护

参 考 文 献

[1]任洋. 反思与重构: 行政机关在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J]. 安徽大学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45(1):

107-114.

[2]李琳.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主

体资格及顺位再调整[J]. 政法论坛,

2020, 38(1): 162-169.

[3]龚学德. 环境公益诉讼的角解读与反

[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

学版), 2013, 40(2): 80-84.

[4]张宝. 环保局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

[J]. 绿视野, 2011(6): 41-44.

[5]段厚高, 高鹏.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本

理论研究[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20.

[6]宋宗宇, 郭金虎. 扩展与限制我国环

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确立[J].

学评论, 2013, 31(6): 61-67.

[7]杨晓婉. 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行政机关

角和作用探析[J]. 中国环境监察,

2016(Z1): 91-95.

[8]黄辉, 王雨荣.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中环保行政机关的证人角[J]. 福州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34(4): 25-31, 72.

[9]巩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性质定位省思

[J]. 法学研究, 2019, 41(3): 127-

147.

[10]张辉. 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与衔

基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视角[J]. 法学

论坛, 2019, 34(4): 143-15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作者单位

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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