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
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
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
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
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
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
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
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
责任限额的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
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
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
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
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免赔率规定:
1、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
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
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2、相关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
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
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
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
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4、一次性赔偿: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
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
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
费用不再负责。
5、连续责任: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
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四、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
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2008
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改为122000)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
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
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
3、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
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
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
五、保险知识普及认清“第三者”理赔不犯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又俗称三者险,被很多车主归为商业车险的必保险种之一,
可购买的普及却并不意味着理赔的顺利。在一些车险理赔案例中,不少车主因为对
“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存在模糊认识,不仅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损
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和判明哪些财产及人员属于“第三者”尤为
重要。
焦点1: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
达目的地的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
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
骨折。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此先后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
费。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
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陈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陈先生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
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
范围。但陈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
后认定,赵某受伤属于三责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三
责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专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
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
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
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
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
然而伤者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属于三
责险理赔范畴之外。
提示:在机动车三责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
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
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
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焦点2: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
一辆小轿车。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
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
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
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
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
“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
赔。
专家解疑:
对于因紧急避险问题而引发的第三者责任损失索赔,应首先了解“紧急避险”
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民利益、本人
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是由于被保险人张先生在道路急弯处占
据了一定的路面,在即将发生碰撞危险时不得已而采取的突发性行为。虽然两车并
未直接碰撞,但如果李某不采取紧急避险则极可能造成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的严重
交通事故,李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
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李某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
车倾人伤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张先生承担责任。在这次事故中,李
某应视为“第三者”。在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
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
提示:法律并不以车辆是否碰撞来划分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也未将紧急避险
造成伤害列为免责范围。此外,车主并非只要进行紧急避险,就由肇事车辆全部承担
事故责任。紧急避险的产生应具备三个条件:1、险情必须客观存在;2、为避险不得
已采取突发性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要注意的是,在行驶中遇到险
情,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交通法规,制动停驶,切不可加速避让,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Tips:第三者责任险4点事项应注意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
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
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
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
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
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
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
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
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险车辆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各种机动车
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
和停放的过程。
碰撞责任归属: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
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
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
一般需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才可以处理。
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
者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公司
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注意事项: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
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
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
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
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
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
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
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3:45: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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