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医疗安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
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三、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纠纷由医
务部统一负责,相应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处理;临床、医技科
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预警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附件),落实三级医疗纠纷及时预警报告制度。
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问责组织和职责
(一)医疗纠纷问责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职责:负责医疗纠纷问责制的修订和实施;督导评析组成员
对发生纠纷的评析;审核责任科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组
织典型案例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
进。
(二)医疗纠纷评析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我院内部医疗纠纷问责制具体实施方案;发
生医疗纠纷时由医务部抽调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负责完成本次纠
纷调解全过程;对医疗纠纷进行评析,对发生纠纷的科室提出处理
意见并及时上报;对提出的整改措施监督落实。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1、医疗纠纷在发生科室内部自行协调解决,或患者及亲属虽
到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但发生纠纷科室与患者或其亲属一同回科
室解决的,属于医疗纠纷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2、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
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作
出解释。
3、对已发生或有发展成为医疗纠纷趋势的患者,科室负责人
组织科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及时完成病历
及医疗文书书写,但不得随意更改。
4、科室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为患者或其亲属出具任何书面文件
时应谨慎处置,必要时由医务部协助科室与患者或其亲属签署有
关协议,或对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给予认定。
5、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遇到患者或其亲属借机扰
乱医疗秩序、侮辱医务人员、抢夺病历资料、损害医院财产及其他
违规、违法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部、保卫科报告并
注意保护现场,留取相关资料,必要时及时报警,为后续处理留取
相关司法证据,以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科
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
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医务部备案。
(二)医院协调解决
1、科室确认医患争议需提交医院解决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疗
纠纷医院解决。
2、科室向医务部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务人员
对纠纷经过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初步评估,包括责任认定及处理
意见等。
3、医务部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可以要求患方
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
4、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医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从院医疗纠
纷评析组名单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5、医务部负责汇总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并与科室负责人、纠纷
责任人、患者或其亲属沟通协商,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配合医
务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按时参加鉴
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纠纷处理原则,医务部
可以抽调医疗纠纷评析组成员3-5名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调查取
证、沟通协商、责任认定过程,在纠纷尚未解决之前,当事科室负
责人及责任人不得从事外出会诊、开会等活动,特殊情况须向医务
部及分管院长请假。
8、医疗纠纷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发生纠纷科室负责人应负
责召开专题会,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报医务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四章医疗纠纷责任承担
一、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是患方投诉所涉及的科室及人
员。有异议时,由医疗纠纷评析组人员论证后确定责任科室或责任
人员。
二、医疗纠纷责任的承担原则:责任科室对经济责任按照其
责任程度承担。
三、责任承担:
1.经济责任承担:对医院的赔偿总额,包括医疗纠纷赔偿金额
及患者欠款额,责任科室如因责任心不强、跨专业收治病人、服务
不到位、违反诊疗规范、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沟通不够、病历书
写不规范或不及时等情况按责任程度及专业科室风险程度承担所
赔偿总额的10%—30%(最高限额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造
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事件根据相关鉴定报告及问责督导组意见可加
重处罚,最高限额不定;如因规范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造成了医
疗损害引起的经济赔偿科室不承担责任;病人在院时的突发意外
事件,科室的诊疗、抢救过程及时、规范,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科
室不承担责任;其他情况由评析组人员具体分析后决定。
2.对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
责任科室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
任医师予以降级、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等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
先进个人评选;在一次评聘周期内,责任医师发生2次及2次以
上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的,取消
本周期内职称评聘资格。
四、纠纷科室在医院工作督查中收到对其医疗缺陷的检查反
馈未及时整改,因同一性质问题发生纠纷;出现医疗纠纷隐患未及
时预警报告;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医疗纠纷,造
成处理难度加大的,在纠纷赔偿后,科室多承担赔偿额的2%。
五、医院工作人员不论出于任何理由故意挑起医疗纠纷,或在
纠纷中起不良作用,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院内通报
批评;扣发1—3个月绩效;降低执业等级或暂停执业活动。
六、纠纷科室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医务部汇总,分别报分管院
长、院长审核签字,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从科室绩效中扣缴。
七、直接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程序的医疗纠纷,未被鉴
定为医疗事故,但被认定存在医疗缺陷的,当事科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废
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在纠
纷发生之前解决纠纷隐患,实行以下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一、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
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
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
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
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
疗纠纷隐患。
二、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
程度。分级的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
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
后果的严重程度。
(一)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
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
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
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
不良后果。
(S)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
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
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预警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上报。
(一)三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
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
位同志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
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
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
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
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他意外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
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
可能性的。
(二)二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
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
医疗问题上报医务部)。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
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若
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
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
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
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
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院总值班)。相应主管
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
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
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
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
胁、极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四)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
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
过、结果。
(五)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
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
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六)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
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
书面材料。
(七)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
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
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A)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
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未演
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作处理。
(九)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科室
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
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根据医院的
相应规定加重处罚;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工作
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
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
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主管部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对科室上报的一
级预警将定期进行公示,对频繁出现一级预警,且负有责任的科室
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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