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2: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安徽学位考试网)

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医疗安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

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三、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纠纷由医

务部统一负责,相应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处理;临床、医技科

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预警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附件),落实三级医疗纠纷及时预警报告制度。

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问责组织和职责

(一)医疗纠纷问责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职责:负责医疗纠纷问责制的修订和实施;督导评析组成员

对发生纠纷的评析;审核责任科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织典型案例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

进。

(二)医疗纠纷评析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我院内部医疗纠纷问责制具体实施方案;发

生医疗纠纷时由医务部抽调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负责完成本次纠

纷调解全过程;对医疗纠纷进行评析,对发生纠纷的科室提出处理

意见并及时上报;对提出的整改措施监督落实。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1医疗纠纷在发生科室内部自行协调解决,或患者及亲属虽

到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但发生纠纷科室与患者或其亲属一同回科

室解决的,属于医疗纠纷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2科室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

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作

出解释。

3、对已发生或有发展成为医疗纠纷趋势的患者,科室负责人

组织科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及时完成病历

及医疗文书书写,但不得随意更改。

4科室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为患者或其亲属出具任何书面文件

时应谨慎处置,必要时由医务部协助科室与患者或其亲属签署有

关协议,或对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给予认定。

5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遇到患者或其亲属借机扰

乱医疗秩序、侮辱医务人员、抢夺病历资料、损害医院财产及其他

违规、违法等情况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部、保卫科报告并

注意保护现场,留取相关资料,必要时及时报警,为后续处理留取

相关司法证据,以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科

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医务部备案。

(二)医院协调解决

1、科室确认医患争议需提交医院解决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疗

纠纷医院解决。

2、科室向医务部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务人员

对纠纷经过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初步评估,包括责任认定及处理

意见等。

3、医务部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可以要求患方

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

4、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医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从院医疗纠

纷评析组名单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5、医务部负责汇总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并与科室负责人、纠纷

责任人、患者或其亲属沟通协商,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配合医

务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按时参加鉴

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纠纷处理原则,医务部

可以抽调医疗纠纷评析组成员3-5名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调查取

证、沟通协商、责任认定过程,在纠纷尚未解决之前,当事科室负

责人及责任人不得从事外出会诊、开会等活动,特殊情况须向医务

部及分管院长请假。

8、医疗纠纷解决后5个工作日内,发生纠纷科室负责人应负

责召开专题会,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报医务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四章医疗纠纷责任承担

一、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是患方投诉所涉及的科室及人

员。有异议时,由医疗纠纷评析组人员论证后确定责任科室或责任

人员。

二、医疗纠纷责任的承担原则:责任科室对经济责任按照其

责任程度承担。

三、责任承担:

1.经济责任承担:对医院的赔偿总额,包括医疗纠纷赔偿金额

及患者欠款额,责任科室如因责任心不强、跨专业收治病人、服务

不到位、违反诊疗规范、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沟通不够、病历书

写不规范或不及时等情况按责任程度及专业科室风险程度承担所

赔偿总额的10%30%(最高限额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

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事件根据相关鉴定报告及问责督导组意见可加

重处罚,最高限额不定;如因规范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造成了医

疗损害引起的经济赔偿科室不承担责任;病人在院时的突发意外

事件,科室的诊疗、抢救过程及时、规范,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科

室不承担责任;其他情况由评析组人员具体分析后决定。

2.对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

责任科室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任医师予以降级、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等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

先进个人评选;在一次评聘周期内,责任医师发生2次及2次以

上责任性医疗事故或经鉴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的,取消

本周期内职称评聘资格。

四、纠纷科室在医院工作督查中收到对其医疗缺陷的检查反

馈未及时整改,因同一性质问题发生纠纷;出现医疗纠纷隐患未及

时预警报告;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医疗纠纷,

成处理难度加大的,在纠纷赔偿后,科室多承担赔偿额的2%

五、医院工作人员不论出于任何理由故意挑起医疗纠纷,或在

纠纷中起不良作用,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院内通报

批评;扣发13个月绩效;降低执业等级或暂停执业活动。

六、纠纷科室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医务部汇总,分别报分管院

长、院长审核签字,报绩效考核办公室从科室绩效中扣缴。

七、直接进入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程序的医疗纠纷,未被鉴

定为医疗事故,但被认定存在医疗缺陷的,当事科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废

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22613

附件

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在纠

纷发生之前解决纠纷隐患,实行以下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一、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

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

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

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

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

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

疗纠纷隐患。

二、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

程度。分级的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

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

后果的严重程度。

(一)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

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

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

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

不良后果。

S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

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

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预警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上报。

(一)三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

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

位同志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

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

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

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

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他意外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

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

可能性的。

(二)二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

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

医疗问题上报医务部)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

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

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

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

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

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

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院总值班)相应主管

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

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

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

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

胁、极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四)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

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

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

过、结果。

(五)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

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

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六)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

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

书面材料。

(七)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

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

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

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A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

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未演

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作处理。

(九)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科室

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

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根据医院的

相应规定加重处罚;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工作

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

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

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主管部门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对科室上报的一

级预警将定期进行公示,对频繁出现一级预警,且负有责任的科室

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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