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7: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修辞手法及作用)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包括:()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

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

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

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

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

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

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

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

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

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

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

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

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

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

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

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

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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