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
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
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
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
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工伤认定环节。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
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若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员工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也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以内自行申报。对受伤职工而言,需及时到工伤定点医院接收,如实反映受伤过程,
医生准确记录受伤状态撰写病历本,做出初步分析。就企业而言,待安排职工入院后,
方可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事宜,如劳动关系证明、病历本、参保证明、事故现场人
证等等。
2、待职工病情稳定,需向所在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该鉴定办会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告
知受伤职工。待受伤职工经诊断后,由医疗专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最终由鉴定办发出伤残
等级鉴定书。其中,有几个点需要注意的,如病情稳定的界定,一般来讲医疗期有3个月,
如需延迟,需职工在到期前向鉴定办申请延期。如经医疗专家认证,确需延期的,则鉴定办
出具延期证明。
3、待鉴定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则可持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
如需工伤康复,则也可以继续。
三、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
的证明;
因公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
发诊断证明;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申请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37: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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