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周末加班费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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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一般都是上班族休息的时间,但也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那
加班费的加班费是有多少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厦门周末加班费的
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厦门周末加班费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按规定,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算加班。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从1997年起,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并非每周都是
要休息两天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应付200%的工资。平时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
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不同情况的加班费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
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
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
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
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
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
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
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
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
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
自愿加班的加班费规定
一位公司白领陈小有这个疑问。
陈女士是“90后”,工作2年时间,她对于这种“出师无名”的
加班有反感。
那么,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人社厅12333给了明确答复: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
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需
要明确几点。
对于陈女士的问题,也有很多职场人有类似的疑惑。那么,像陈
女士这种情况,算不算加班,能不能获得加班费呢?
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
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
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
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
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
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
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
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
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
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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