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4: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take care of)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

____________日,现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

早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________日终止;

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________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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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________日终止;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

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任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任手

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任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

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

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自由选

择职业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

和条件。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

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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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通知企业,

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消费经营带来了费事。

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

(1)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已经养

成了做事儿非常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一

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

(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

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

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

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

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到达解除劳动合同

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数掌握企业商业机密的劳动者,竟然还

携带着商业机密投奔到新的企业,以求能把自己向新的企业

“卖个高价”。

要想遏制当前的这种事态,可采用如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

履约意识。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

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

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背劳动合同有约束

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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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

的,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完毕后,不按约定

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效劳的,应如何承当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

皮。

(3)标准企业行为,使个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

规定,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互相“挖”人才,做到“君子

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动者

随意“跳槽”的场面。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

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

某些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

法进展。现实中,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举不胜举。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

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们的这些作

法严重进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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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些企业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构造调整中,

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本钱,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各

种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全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

认识,无限地扩大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

们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

身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达。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他们往往只从本单位

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来解除劳动

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其实,他们的作

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

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 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

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____

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

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

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

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

得到蔓延。

建议可采取如下对策来改变这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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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施行《劳动合同法》后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

及标准性文件,来调整和标准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展,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 对企业执行

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展监视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

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

设备和权利,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

(3)充分开拓、 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

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进步工会

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对有条

件的工会,试行其____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方法,保证

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三】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

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单

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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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

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

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包括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两

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

即时解除权又称为过失性辞退,当出现法定答应性条件,

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

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用人单位

规定了制止性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时,还应当承当适当的经济补偿义务。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答应性条件为两

种情形,即: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消费经

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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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裁员的四种详细情形,从而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

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严格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维***律权威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劳动者解除合同几乎不需要具备任何

条件。因此应考虑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进展

明确,制止其滥用单方解除权,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劳动

法的权威。

2.完善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制度

1〕设置灵敏的预告期制度。改变预告期统一为30天的

做法,根据劳动主体、工作岗位性质及劳动关系长短等因素综

合考虑,设定不同的预告期,使法律灵敏性更强。

2〕借鉴国外规定,将劳动合同预告解除限定在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合同未

到期或履行完毕,合同双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那么应承当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篇四】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

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早中断劳

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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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

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

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

件,假设违背法的规定将承当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

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

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

商一致,比方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机密和补

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

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

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假如双方对解除劳动合

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

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

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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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答应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

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早终止权利义务关

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

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

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

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答应性条件为以下情况之一:〔1〕劳动

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局部

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

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

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

场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

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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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缺

乏、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展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早30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

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况: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

失劳动才能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标准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

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

为一旦以下情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

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假如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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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

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早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假如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

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

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

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

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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