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细则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细则
有下边情形之一的,并且能按规定来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的,可以去咨询
自己的单位,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
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
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已备案的《商品房
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
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
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
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
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
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
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
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
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
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
(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
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
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
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
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
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
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
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
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
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
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
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
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
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
三、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
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
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
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
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如何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
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
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
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
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
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
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
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五、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
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
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
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
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
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
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六、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
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
网点。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
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
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
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
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八、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
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
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
九、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
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
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
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
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
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如何核定可提取金额?
共同提取人都在一家承办银行开户时,可共同使用可提取总金额,无需划
分额度。
对于共同提取人存在非同一承办银行开户的情况时,由“户名”的开户银
行先审核可提取总金额,由提取人确定在该承办银行开户的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
额,剩余的额度则作为他行核发登记证的可提取金额。该银行核准后向他行出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十二、丢失提取登记证的,如何申请补发?
若丢失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到登记证的核发
银行申请补发新的登记证,在系统中注销原登记证。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0:3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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