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2022
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
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规定
1、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
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1]
2、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届满时,⽤⼈单位不得。的期
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请长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
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因病
或⾮因⼯负伤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并按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条中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间的报酬,以货币形式⽀付的住房和⽤⼈单位⽀付的伙⾷补贴,中班、夜班、⾼温、低温、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
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
⼯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
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短期病假的⼯资计算基数
根据《市企业⼯资⽀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确定。(⼯资集体协议)确定
的标准⾼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单位与职⼯代表通过⼯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资集体协议。
(三)⽤⼈单位与劳动者⽆任何约定的,病假⼯资的计算基数统⼀按劳动者本⼈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资的70%确
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资标准(现⾏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连续病假⼯资的计算系数
1、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病假⼯资(⼜称疾病休假⼯资)是按照连续分别确定的:
(1)连续⼯龄不满两年者,病假⼯资为本⼈⼯资的60%;
(2)连续⼯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资为本⼈⼯资的70%;
(3)连续⼯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资为本⼈⼯资的80%;
(4)连续⼯龄满六年不满⼋年者,病假⼯资为本⼈⼯资的90%;
(5)连续⼯龄满⼋年及⼋年以上者,病假⼯资为本⼈⼯资的100%。
2、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病假⼯资(⼜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龄不满⼀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资的40%;
(2)连续⼯龄满⼀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资的50%;
(3)连续⼯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资⽀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资的计算基数。
以上是⼩编为您收集的上海市最新劳动法年开始施⾏。其中对病假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
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请长病假的职⼯、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都做了不同的规定。劳动规定和
我们息息相关希望有需求的读者认真解读,在现实中通过法律维护⾃⼰的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3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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