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7: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儿童饮食食谱)

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一、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

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

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

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人。

被宣告死亡人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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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子女。须注意: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

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

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

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

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

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

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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