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和师生的正常生活,合理调配和使用水
电资源,以倡导节约、防止浪费为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行)。
一、水电收缴管理机构
1、后勤管理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水电收费的管
理部门,负责水电收费价格、范围的管理和水电费回收工作
等。
2、财务处是学校水电费的结算部门,负责按后勤管理
处核定的水电费回收对象、用量、价格、金额等收取水电费。
二、适用范围
使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外来单位或个人(餐厅、澡
堂、直饮机公司、经营摊点、通信公司等)均适用本办法。
三、用水用电申请及管理
凡需使用学校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的外来单位或个
人均须向后勤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经审批后,
方可办理开户手续,由水电暖管理办公室统一安装水电表计
量收费。
四、计量表管理
1、所有使用学校水电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均须安装水电
表计量,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
2、临时用水用电,原则上应安装计量表,按表计费。
如特殊原因未安装计量表的,则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
量、用水用电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3、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
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水电暖管理办公室负责;
4、用户使用的水电表由用户保管,如因用户责任造成
水电表损坏或遗失,由用户支付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于用户
原因需移动表位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
4、如水电表损坏造成无法计量,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
追缴用户水电费,追缴时间从损坏之日起计算;如水电表误
差超出允许范围,按测定后的误差值追缴或退补用户水电
费,追缴或退补时间从上次校检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
更正之日止;
5、如电表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
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追缴或退补电费,时间从上次校
检或换装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如计算电量的倍率
与实际倍率不符造成计量错误,以实际倍率为基数,按正确
与错误倍率的差额追缴或退补电费,时间以抄表记录时间为
准。
6、水电暖管理办公室对餐饮公司实行是每月抄表一次,
对其他用水电用户每学期抄表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及电
子档案。
五、水电费收缴
1、依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所有使用学校水
电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均须缴纳水电费;
2、除水电暖管理办公室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水电
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水电费;
3、严禁使用水、电不计量、不收费,或含在其他费用
里,并要求水电费收取单列,餐厅的水电费按时每月从经营
收入中扣除,其他用电单位按照每学期通过现金或转账上缴
学院财务处。
4、用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每
天按其欠费额的2‰加收滞纳金,直至停止供水、供电。
六、监督办法
1、水电暖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到各个用电单位抽查水电
表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偷用、漏用水电、私自改变
计量装置的接线、伪造或启动计量装置封印,损坏计量装置
以及采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
2、对于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
还应交纳补交水电费2倍的罚金;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
任且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3、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当事人须承
担水电设施的维修费用;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的,当事人须赔偿受害人损失。
4、水电表的抄表需要至少两名以上水工和电工,原则
上要求使用方在场,使用方确实不能到现场的,事后补签确
认,抄表记录由两名水工或电工签字,最后由水电暖管理办
公室主任核实确认签字,再上报财务处。
七、水电费价格
水电费价格由后勤管理处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市
水电价格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
制定、如遇供电供水部门调整水电价格,学校按标准及时调
整。
八、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07: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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