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3:52:2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奇迹英语智能记忆)

劳动法年假最新规定

引导语: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

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劳动

法年假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

简称年休假)。下面是关于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内容,欢迎阅读。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127日国务院第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

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

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

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

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

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

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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