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最新规定
引导语: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
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劳动
法年假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
简称年休假)。下面是关于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内容,欢迎阅读。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
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
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
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
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
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
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
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
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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