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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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简要清通)

2012年最新公司法

2012年最新《公司法》200611日起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公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四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10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5102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

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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