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悔拍”问题之探析
作者:朱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4期
摘要 2017年1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开
始施行。该规定规范了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网拍规定》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
的保证佥不予退还。此项规定意味着买受人悔拍的成本比之前《拍卖变卖规定》中相关规定的
有较大提高。在实际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悔拍的相关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对悔拍进行定
义,以及如何更公平且不失法院财产处置严肃性地规范悔拍后买受人保证金的处理与相应违约
责任的承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等更为明确的规范。
关键词 司法拍卖 悔拍 保证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1009-0592.2018.08.347
近年来,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成熟与发展,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变
卖的方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现,已然成为普遍现象。借助互联网拍卖平台,人
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置可以不再依赖拍卖机构的现场拍卖服务,在客观上减少了财产处置的成本
和提高了执行债权的实现程度。但在网络司法拍卖施行的很长一个阶段里,相应的法律法规缺
位。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的实际,2016年8月2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
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为“《网拍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
起施行。
在网络司法拍卖施行的过程中,其零佣金、法院自主、公开透明等特点较传统拍卖更能为
当事人所接受,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人民法院处置财产的效率。但是,不管是传统拍卖还是现在
的网络司法拍卖,都存在买受人竞拍成功后“悔拍”的现象。买受人“悔拍”,不仅拉长了人民法
院财产处置的期限,延长了申请人拿到执行款的时间,对于经拍卖成交后重新拍卖的财产,其
他竞买人总会存在该财产是否有瑕疵的疑问,不利于处置财产拍出更高的价格。本文从“悔拍”
的定义出发,就现行网络司法拍卖制度下存在的“悔拍”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探讨如何减少买
受人“悔拍”现象以及更好地处置“悔拍”后的保证金,以提高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效率,实现执
行处置财产的最大变现。
一、明确“悔拍”与“违约”的定义
针对现行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的“悔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新实施的《网拍
规定》中新提出“悔拍”这一概念,但未对“悔拍”的定义进行规范,加之2004年《拍卖变卖规
定》的相应规定,各地法院对“悔拍”的理解与把握难免有所出入。同时,网拍实践中存在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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