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是怎么写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21:40:4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初二英语教案)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是怎么写的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

1款的规定,我们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为***

进行无罪辩护。综合案件事实,形成书面无罪辩论意见,供

合议庭参考,望合议庭能重视并予以采纳。

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如果检察院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是可

以聘请律师来做无罪辩护的。那你知道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

护词怎么写吗?小编整理了一篇范本,供大家阅读了解。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丈夫詹XX的委

托,指派本律师担任王XX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作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代表王XX对其行为给受害人带

来的伤痛深表歉意!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

会见了被告人。并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特别是经过刚才的

法庭调查,对证据的质证,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现

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

辩护观点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犯有故意伤害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一、认定王XX犯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规定:“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作出有罪判决。”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判决。”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

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

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中,全面充分地证明

被告人王XX有罪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诉

机关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作为定案

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

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

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

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

任何可能性。

结合本案分析,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XX,因

怀疑其丈夫詹XX和赵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到赵XX

XX,在赵XX家门口见到赵XX后,双方发生辱骂

并引起厮打,被告人王XX将赵XX打伤,其伤情为重伤。证

据是: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赵XX的陈述;3.

证人证言,6个人的证人证言。即严XX、陈XX、刘XX彦、

XXXXXX;4.鉴定结论即赵XX的伤情程度;5.书证,

即开封县公安局民警朱广富、赵波的情况说明。上述证据所

证明的问题是:被告人王XX将赵XX打伤,造成其脾脏破裂

并予以切除,属重伤。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辩护人认为,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表面上看,有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 证言、书证、鉴定结论,

看似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可是实际上除被害人赵

XX陈述是王XX用砖头打其左腹部以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被告人王XX用砖头或其它东西打其部位。而辩护人需要说

明的是,案发时是2012219日晚,而公安机关第一次

询问被害人赵XX的时间为20122211050分。

从赵XX的陈述中,也可以看出,打架后已报警,并有公安

到场处理,请问当时的询问笔录在哪里,为何没有提交?

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其证据,内容不

客观,不真实,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不能证明案件的事

实。

▲二、有罪证据是孤证,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定刑。

纵观本案,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XX构成故意伤害罪

的唯一证据是被害人赵XX的陈述,该陈述的真实性被告人

XX提出质疑,辩护人认为,此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只有被害人赵XX的陈述,没有任何其它证据来予

以印证。实属“孤证”。“孤证”由于不能得到印证,其自

身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不能得到真实性确认的证据,

自然不能充分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孤证不能定案,是现代任

何司法体制的铁律。依据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也就是说,根据刑事证据理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

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直接证据也是如此。只有被告人口供,

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更何况本

案中是唯一证据“孤证”被害人的陈述,且前后自向矛盾,

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相互印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无罪推

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

证明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担有

罪的证明责任,如证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有

罪无罪,难以确定时,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释,

按无罪的处理,分别做出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辩护人

认为,现有定罪的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诸多疑点。

▲三、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中,关于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的情形中的第3项、第4项规定:“据

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

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这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

证据之间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所做出的王XX有罪结论不能

除是赵XX其丈夫到家后将其所打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王XX

与赵XX在相互厮打中,赵XX自己跌倒有其砖头顶伤的可能

性很大,现有证据,现有唯一孤证,不能证明王XX的犯罪

事实。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害人赵XX的重

伤,是因双方打架后,发现而导致的脾脏摘除,但赵XX

案发时究竟是如何被打,以及怎样的打击,使用的凶器为何

!均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

确定。因为导致受害人赵XX脾脏破裂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

就本案而言至少有三种可能性:①

是可能因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行为(推、拉、殴打等)所致。

②是双方发生争斗过程中可能因赵XX自己的原因摔倒、跌

倒有其砖头顶伤造成的。③是在双方厮打结束后,赵XX

夫刘XX知道詹XX与赵XX再次发现通奸后,将赵XX打成脾

脏破裂并予以切除。如前所述,公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

据受害人赵XX脾脏切除的这一重伤,是由被告人故意伤害

行为(推或拉或怎样殴打等原因)造成的。也未举证排除是被

害人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存在。也未举证排除刘

XX没有打赵XX

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后述二种可能性难以排除的:

1.因双方发生争吵、厮打,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

较大。2.事发后,刘XX再次发现赵XX仍与詹XX进行通奸

(此前,春节前一天发现情况)XX与詹XX有通奸行为,

XX已承认过,赵并说他俩(指与詹)关系断了。过年初九

这一天,刘XX又发现她俩互发信息,刘XX将自己的手指头

剁了后,赵XX说坚决改,不再联系。刘手好后,122

14日或15日就到郑州干活了,然而,赵XX与詹XX却于

12219日晚在赵XX家西屋,而就是刘XX走后的第4

天或第5天,俩人再次发生通奸行为,请查本案卷宗第40

页,询问刘XX笔录。作为受辱而又血气方刚的任何男人,

更何况曾将自己手指头剁下的刘XX已原谅了她,此时见到

妻子赵XX后,激情之下,恼羞成怒,将赵XX痛打一阵(

不仅仅是扇了二个耳光而已)造成赵XX脾脏破裂予以切除的

可能性很大也是客观存在的。据此,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不

能因为受害人已造成重伤,就客观归罪。也就是说,本案中,

XX所陈述是孤证,而该孤证又没有说明怎么打的,用什么砖

砸的,是用的右手或是左手,多大的砖,是整个砖、半截头

砖或小碎砖头,直径多大?双方距离多远?手拿砖头所打时,

砖头是否离手?作为冬天里的春节刚过,赵XX所穿的衣服是

薄是厚?为何没有现场勘查笔录!为何没有现场拍照、录像?

所以说赵XX的陈述不但是孤证,而且也存在严重瑕疵,致

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请

法庭对被告人王XX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在我结束发言时,再一次申明自己的

辩护观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犯有故意伤害罪,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唯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是受害人赵XX

的陈述这一孤证,而这一孤证又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辩护

人认为,被告人王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法庭对被告

人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及审委会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xxx

xxxxxx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供大家

作为参考。构成故意罪,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是可能被判处

死刑的,要是你最近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登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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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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