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是怎么写的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第1款的规定,我们受***和***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上诉人***和***的二审辩护人,为***
进行无罪辩护。综合案件事实,形成书面无罪辩论意见,供
合议庭参考,望合议庭能重视并予以采纳。
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如果检察院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是可
以聘请律师来做无罪辩护的。那你知道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
护词怎么写吗?小编整理了一篇范本,供大家阅读了解。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丈夫詹XX的委
托,指派本律师担任王XX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作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代表王XX对其行为给受害人带
来的伤痛深表歉意!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
会见了被告人。并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特别是经过刚才的
法庭调查,对证据的质证,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现
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
辩护观点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犯有故意伤害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一、认定王XX犯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规定:“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作出有罪判决。”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判决。”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
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
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中,全面充分地证明
被告人王XX有罪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诉
机关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将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作为定案
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
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
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
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
任何可能性。
结合本案分析,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XX,因
怀疑其丈夫詹XX和赵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到赵XX家
詹XX,在赵XX家门口见到赵XX后,双方发生辱骂
并引起厮打,被告人王XX将赵XX打伤,其伤情为重伤。证
据是: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赵XX的陈述;3.
证人证言,6个人的证人证言。即严XX、陈XX、刘XX彦、
刘XX、刘XX、詹XX;4.鉴定结论即赵XX的伤情程度;5.书证,
即开封县公安局民警朱广富、赵波的情况说明。上述证据所
证明的问题是:被告人王XX将赵XX打伤,造成其脾脏破裂
并予以切除,属重伤。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辩护人认为,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表面上看,有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 证言、书证、鉴定结论,
看似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可是实际上除被害人赵
XX陈述是王XX用砖头打其左腹部以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被告人王XX用砖头或其它东西打其部位。而辩护人需要说
明的是,案发时是2012年2月19日晚,而公安机关第一次
询问被害人赵XX的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10时50分。
从赵XX的陈述中,也可以看出,打架后已报警,并有公安
到场处理,请问当时的询问笔录在哪里,为何没有提交?据
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其证据,内容不
客观,不真实,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不能证明案件的事
实。
▲二、有罪证据是孤证,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定刑。
纵观本案,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XX构成故意伤害罪
的唯一证据是被害人赵XX的陈述,该陈述的真实性被告人
王XX提出质疑,辩护人认为,此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只有被害人赵XX的陈述,没有任何其它证据来予
以印证。实属“孤证”。“孤证”由于不能得到印证,其自
身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不能得到真实性确认的证据,
自然不能充分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孤证不能定案,是现代任
何司法体制的铁律。依据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也就是说,根据刑事证据理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必须
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直接证据也是如此。只有被告人口供,
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更何况本
案中是唯一证据“孤证”被害人的陈述,且前后自向矛盾,
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相互印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无罪推
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
证明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担有
罪的证明责任,如证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有
罪无罪,难以确定时,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释,
按无罪的处理,分别做出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辩护人
认为,现有定罪的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诸多疑点。
▲三、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中,关于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的情形中的第3项、第4项规定:“据
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
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这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罪的
证据之间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所做出的王XX有罪结论不能
除是赵XX其丈夫到家后将其所打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王XX
与赵XX在相互厮打中,赵XX自己跌倒有其砖头顶伤的可能
性很大,现有证据,现有唯一孤证,不能证明王XX的犯罪
事实。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受害人赵XX的重
伤,是因双方打架后,发现而导致的脾脏摘除,但赵XX在
案发时究竟是如何被打,以及怎样的打击,使用的凶器为何
物!均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
确定。因为导致受害人赵XX脾脏破裂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性,
就本案而言至少有三种可能性:①
是可能因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行为(推、拉、殴打等)所致。
②是双方发生争斗过程中可能因赵XX自己的原因摔倒、跌
倒有其砖头顶伤造成的。③是在双方厮打结束后,赵XX丈
夫刘XX知道詹XX与赵XX再次发现通奸后,将赵XX打成脾
脏破裂并予以切除。如前所述,公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
据受害人赵XX脾脏切除的这一重伤,是由被告人故意伤害
行为(推或拉或怎样殴打等原因)造成的。也未举证排除是被
害人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存在。也未举证排除刘
XX没有打赵XX。
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后述二种可能性难以排除的:
1.因双方发生争吵、厮打,赵XX自己摔倒、跌倒的可能性
较大。2.事发后,刘XX再次发现赵XX仍与詹XX进行通奸
后(此前,春节前一天发现情况),赵XX与詹XX有通奸行为,
赵XX已承认过,赵并说他俩(指与詹)关系断了。过年初九
这一天,刘XX又发现她俩互发信息,刘XX将自己的手指头
剁了后,赵XX说坚决改,不再联系。刘手好后,12年2月
14日或15日就到郑州干活了,然而,赵XX与詹XX却于
12年2月19日晚在赵XX家西屋,而就是刘XX走后的第4
天或第5天,俩人再次发生通奸行为,请查本案卷宗第40
页,询问刘XX笔录。作为受辱而又血气方刚的任何男人,
更何况曾将自己手指头剁下的刘XX,已原谅了她,此时见到
妻子赵XX后,激情之下,恼羞成怒,将赵XX痛打一阵(而
不仅仅是扇了二个耳光而已)造成赵XX脾脏破裂予以切除的
可能性很大也是客观存在的。据此,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不
能因为受害人已造成重伤,就客观归罪。也就是说,本案中,
赵
XX所陈述是孤证,而该孤证又没有说明怎么打的,用什么砖
砸的,是用的右手或是左手,多大的砖,是整个砖、半截头
砖或小碎砖头,直径多大?双方距离多远?手拿砖头所打时,
砖头是否离手?作为冬天里的春节刚过,赵XX所穿的衣服是
薄是厚?为何没有现场勘查笔录!为何没有现场拍照、录像?
所以说赵XX的陈述不但是孤证,而且也存在严重瑕疵,致
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请
法庭对被告人王XX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审判长、审判员,在我结束发言时,再一次申明自己的
辩护观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犯有故意伤害罪,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唯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是受害人赵XX
的陈述这一孤证,而这一孤证又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辩护
人认为,被告人王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法庭对被告
人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及审委会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xxx
xx年xx月xx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供大家
作为参考。构成故意罪,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是可能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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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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