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
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
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
始实施。下文是收集的关于20xx年成都住房限购的最新消息,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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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
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
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
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
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
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xx〕37号、成办发〔20xx〕45号文件规
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
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
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
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
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
成办发〔20xx〕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
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
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
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
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
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
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
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
为。
20xx年成都住房限购举措 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中一大改变,是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
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通知》要求在所
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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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具有
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
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
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
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
稳定就业。
20xx年成都住房限购审查升级:不得通过补缴社保买房 新
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
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
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新政也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
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
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
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
让。
新政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通知》要求,
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严厉
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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