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1、最初作(1)被告所在地(经常(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
辖 出具体行政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行为的行政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
机关所在地为例外规定;(22-23) 为辅;
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
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的,也可以
由复议机关
(24-35条) ( 离婚管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
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
所在地法院
管辖的规定。
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
管辖;
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
2、对限制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
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人身自由的所在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行政强制措
施提起的诉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讼,由被告
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
或原告所在
决:最先立案法院
地法院管
辖;
3、因不动
产提起的诉
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
院管辖。
冲突解决:
最先收到起
诉状法院
管辖异接到应诉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议 知10日内 提出 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
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
管辖权能。上级法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向下转院可以把自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
移 己管辖的第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级法院管辖。
一审行政案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注:
件移交下级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
法院审判 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
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
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
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
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
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1)原告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
件 认为具体行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
政行为侵犯其他组织; 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
其合法权益法院提起公诉。
2、有明确的被告;
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
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
组织;(2)
事实、理由;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
有明确的被
告;(3)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具体的诉讼
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请求和事实
民法院管辖。
根据;(4)
属于人民法
院受案范围
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反诉条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件 原告提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件;
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有管辖权;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
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
牵连关系。
受理及收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
向被告之日起7日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
人(被内决定立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
告)送案,5日内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护人;
达起诉发送应诉通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
书副本知书;7日日内送达原告。
日内受理;
的期间 内不能决定
是否立案
3、自诉:2至15日受理。
时,应先立
案;不立案
也不裁定
时,当事人
向上一级法
院申诉或起
诉,符合条
件的应受
理。
适用简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
易程序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证据充分的;
的情形 单的民事案件。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2、不适用简易程序: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明的案件; 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
程序。
理的案件;
不适用情形:(一)被告人是盲、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
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
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
简易程无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序转普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
通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
的情形 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
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
犯罪事实;
起算。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
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
起计算。
提交答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
辩状 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与人 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
译人员 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
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
人、第三人 告人
法定代与被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理人 之间存在亲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
权或监护关表
系
诉讼代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理人 指定诉讼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范围 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妹。
妹、祖父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母、外祖父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
母、孙子女、
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
外孙子女和
护人(不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
其他具有扶
辩护人,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亲
养、赡养关
友)。
系的亲属
一审审立案之日起普通程简易程序 特别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限 3个月,有序 程序
特殊情况要
公诉和被告适用简易程序立案之立案之日起330A:
延长的,由
高院批准
日起6个月,不得申请日,人被羁押的自审理案件,人民
从立诉:2个月,法院应当在受个月内延长。
(高院要延
有案之至迟不得超过理后二十日以审结;
长的,由最
发回重审和再
日或3个月;对可内审结;对可能特殊情
高院批准)。
审不得适用
公告能判处死刑的判处的有期徒况要延
基层申请延
报期满案件或者附带刑超过三年的,长的,
长的,报请
之日 民事诉讼的案可以延长至一请本院
高院,同时
件,及有刑诉个半月。 院长批
报中院备
选民
准,最长法第一百五十
案。
资格
不超过六条规定情形
案除
之一(交通不6个月,
外
便边远地区;还要延
长的,报重大犯罪集
请上级团;流窜作案;
法院批涉及广,取证
准。 难的重大复杂
案件)规定的
情形,经上一
级法院批准决
定,可再延长
3个月;因特
殊情况还需延
长的,经最高
院批准;B:被
告人未被羁押
的自诉:6个
月,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
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调解;
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
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
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
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
以——选择)
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
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
(应当)
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
人民法院审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理的行政案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件,不适用
应当先行调解: 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调解。但人
调解
民法院审理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
行政赔偿诉
纠纷;
讼案件可以
2、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调解。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
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
纷。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
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个月。至
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情形之
一审:立案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
之日起3个上级法院批准; 3个月;
月内。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
二审:收到起3个月内; 的自诉案件:6个月。简易程序:
作出判上诉状之日2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决的期起2个月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限 内。
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
特殊情况需批准延长; 的案件: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
延长,须经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高院或最高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
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院批准。 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因
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
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
长的规定)
批准。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
决书时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间 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判决:15判决:15天;裁定:1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
限 天;裁定: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
10天;法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
律规定当事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
人只能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不予受事裁定不准上诉。
理、管辖权
异议、驳回
(同行诉法)
起诉”3种
特定裁定上
诉,对其他
民事裁定不
准上诉。
上诉主一审原告、1、原告、被告、共同诉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体 被告和第三讼人; 人;
人及其法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2、诉讼代表人;
代理人;经
被告人同意;
授权的委托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代理人。
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
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逾期不提起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
制 上诉的,,人“不予受理、管辖权异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民法院的第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
一审判决或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
裁定发生法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
律效力 诉。
二审审2个月,有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1、2个月;
限 特殊情况要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
延长的,由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
2、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156条规
高院批准批准;
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
(高院要延
不服裁定:立案之日可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2、
长,由最高
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院批准)。
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
3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
规定。
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二审范对原审法院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
围 的裁判和被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
诉具体行政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行为是否合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
法进行全面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
审查 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
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审应当对原审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
判原则 法院的裁判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
和被诉具体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或抗诉范围限制;
行政行为是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
否合法进行益除外。
诉人上诉除外)。
全面审查,
不受上诉范
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
政机关不得
改变原具体
行政行为。
二审维判决 判决 裁判
持原判
的形式
当事人应当在判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
提起再决、裁定发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规定
审 生法律效力
后2年内提
出
再审审按一审程序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限 审理的,3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个月作出裁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
判,有特殊按二审程序。
情况要延长
的,由高院
批准(高院
要延长,由
最高院批
准)。
按二审程序
审理的,2
个月作出裁
判,有特殊
情况要延长
的,由高院
批准(高院
要延长,由
最高院批
准)。
申诉期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限 出(2年为不变期间)。
不予受以同一事实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
理 和理由重新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
起诉的,不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
予受理 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
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反悔的,不再受理。)
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
应受理。)
中院管1、确认发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
辖 明专利权案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案件。
(专利申请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
案,宣告专
利无效或维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通刑事案件。
持案,强制
响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删除)
许可案);
3、确定由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
2、海关处括:海事、海商案件;专
理案(纳税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
和行政处罚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
案); 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3、对国务
院各部、省、
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的
具体行政行
为提起的诉
讼;
4、本辖区
内重大、复
杂的案件
(被告为县
级以上政府
且基层法院
不适宜审
理,共同诉
讼、集团诉
讼,重大涉
外行政,涉
港澳台,其
他)。
再审对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原判决
的态度
证据形(一)书证; (一)书证; (一)物证;
式 (二)物证; (二)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三)视听资料;
(三)证人证言;
资料; (四)证人证言;
(四)证人(五)当事人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证言; (六)鉴定结论;
辩解;
(五)当事(七)勘验笔录。
(六)鉴定意见;
人的陈述;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六)鉴定
验等笔录;
结论;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七)勘验笔
录、现场笔
录。
直接证 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
据 事实的证据 实的证据
间接证 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
据 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
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证据。
明待证事实。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非法证
的方式取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据的排
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除规则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
取的一切证据)
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
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
(民事证据规定68条)
应当予以排除。(新《刑事诉讼法》
第54条)
调取证依申请调取
据质证 的证据由当
事人质证;
依职权调取
的证据可由
法庭进行说
明并听取当
事人意见
(无须质
证)
审判组1、不适用独1、简易程序独任制。 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可
织 任制。 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
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
组成合议庭。
2、由审判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
员、陪审员外。 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
组3人以上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的合议庭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
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
庭,数目为单数。 人组成合议庭。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
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
单数。 员3—7人组成合议庭。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
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
查明当审判长 书记员 审判长
事人是
否到庭
回避人审判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员 书记员、翻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译人员、鉴
定人、勘验
人
回避事1、与本案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
由 利害关系。 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亲属。
属。
2、与本案当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
事人有其他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害关系。
关系,可能
影响到公正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可能影响到公正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关系,
处理案件
理案件的。
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决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
定及被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
申请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回避由本案
员工作定。 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
是否应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
停止 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
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的除外。 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
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
(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
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
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
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作)
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
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
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
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
件的工作
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
回避复无明确规定 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
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
议 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作出复议决定。
内作出复议决定。
不公开涉及国家秘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
审理 密、个人隐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件;
私和法律另案件;
2、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
有规定的不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公开。
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
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
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
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理。
是否准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
许 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
撤诉
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
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准许。
按撤诉原告未按期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
处理 限预交案件由拒不到庭的。 到庭的。
受理费,又
不提出缓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的。 途退庭的。
交、减交、
免交申请,
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
或者提出申
交纳诉讼费的。 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
请未经批准
的。
原告包括(无民事行注:
的,按自动
撤诉处理。
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
在按撤诉处
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
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的第三人)
理后,原告
在法定期限
内再次起
诉,并依法
解决诉讼费
预交问题
的,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
受理
撤诉后1、原告撤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
能否再诉后以同一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
次提起事实和理由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 重新起诉理;
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
的,不予受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
理;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不予受理。
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
2、但未按
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
期交受理费
受此限)。
而按撤诉处
理的,原告
在法定期限
内再次起
诉,并解决
诉讼费预交
问题的,应
予受理。
申请恢公民、法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
复诉讼或者其他组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
的期日 织因不可抗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
力或者其他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
特殊情况耽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误法定期限法院决定。
的,在障碍
消除后的十
日内,可以
申请延长期
限,由法院
决定
延期审无明确规定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理 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的。
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
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
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
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
月补充完毕);
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
应当延期的情形。
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
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
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
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
人,延期。
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
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
见的。
中止诉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
讼(中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出庭的;
止审
理)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二)被告人脱逃的;
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
(五)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
再适用简易程序的。(新《刑事诉
不能参加诉讼的;
讼法》第200条)
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
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
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
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
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终止审1、原告死亡,1、原告死亡,没有继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理 没有近亲属或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认为是犯罪;
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已过追诉时效的;
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
2、作为原告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
3、经特赦免除刑罚;
的法人或其他务的人;
4、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
组织终止后,
诉;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
其权利义务承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受人放弃诉讼
人死亡的;
权利;
4、追索赡养费、扶养
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
3、原告死亡、
丧失行为能
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
力、法人终止
事人死亡。
90日无人继
续诉讼。
提起审已发生法律效1、有新证据,足以推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
判监督力的判决、裁翻原判决、裁定的; 有错误的; (1)有新证据证明
程序的定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
2、原判决、裁定认定
理由 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1、原判决、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裁定认定的事(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
实主要证据不的; 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足; 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3、原判决、裁定适用
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法律确有错误的;
裁定适用的法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
律确有错误; 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公正裁
3、违反法定判;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
程序,可能影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员审理案件
响案件正确裁
时,有贪污受贿、徇私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
判;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私舞弊,枉法裁判。
4、其他违反的。
法律、法规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
情形。
婚姻判决、按督促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
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强制措训诫、责令具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拘传、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
施 结悔过、、法庭、、拘留 保候审、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
拘留 监视居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
其中,:个人1000
住、拘留、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
其中,为元以下,
逮捕 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
1000元以下,
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
不分单位和个
单位1000—30000元
元以下(不分单位个
间
人
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注: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
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决定再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不停止。
审的案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
件是否内发出裁定书。
停止原
裁判的
执行
拘传的无 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适用条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
件 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
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
在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
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
传唤为要件;
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
3、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
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
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
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
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
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十四小时。
适用于执行中)
拘留、 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
逮捕负
责通知
家属的
部门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0:0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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