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有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9: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劳动纠纷仲裁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

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二、劳动仲裁

程序审查受理。三、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准备。四、劳动仲裁

程序仲裁审理。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解决时,双方都需要知道劳动纠纷仲裁由哪些程序,这

样才能提起做好准备,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下面,小编

为您带来劳动纠纷仲裁有哪些程序的内容。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

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

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

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

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

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

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

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

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

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

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

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

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

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

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

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

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

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

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

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

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

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

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

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

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

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

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

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

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

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

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

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

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

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

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

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

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

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

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

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

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

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

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

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

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

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

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

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

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

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

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

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

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劳动纠纷仲裁程序的相关内

容,在开庭之前一般双方都会先选择一名仲裁员,然后共同

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选一名首席仲裁员。在仲裁审理的过程

中同样需要双方出示证据,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收集的话,

可以聘请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帮助。

▲: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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