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利弊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5 22:50: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肃穆的意思)

主要的优势

1)亏损企业可以挂牌

其他几位回答里面明确说了新三板的基本要求,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于盈利没有具

体的要求指标。这个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很关键的,尤其是互联网这一类烧钱的行

业。

2)企业议价能力提升

登陆新三板,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了更好的展示平台,对于PE来说有了一个新的

集中的平台去看感兴趣的企业。企业能够接触到的PE更多,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

议价能力,三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保持在15倍左右,尽管个体企业相差很大,但是

对于股权价值的提升还是很有帮助的。

3)拓宽了融资渠道

很多新兴行业的企业多半都是轻资产的,传统的银行信贷支持非常有限。登陆新三

板给了银行好的由头做股权质押贷款,未来也可能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如果监

管层步伐走得快一些,允许一些结构融资、衍生交易在新三板的放开,对于企业的

融资支持可能会很有想象空间。

4)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准

经过券商的辅导,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合规运营、财务管理和内控能力,甚至优质

的项目团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好的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通过券商的人员

网络为企业物到合适的管理人员。

5)进入政府扶持视野

虽说这对企业来说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但是现状是,在初期政府的扶持可能会对公

司的迅速成长有所裨益,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沟通,同时

也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政绩,毕竟能上新三板的企业也还是有限,挂牌前可能

很多时候企业主很难有效接触到政府的官员,通过新三板挂牌主动地进入政府视野,

对于很多政府扶持不主动的地区来说,等于增加了很多获得政府扶持的机会。

主要的风险

1、带来持续的维持成本:

新三板可能现在整体中介的收费在100万左右,

目前差不多地方政府都可以覆盖掉这部分的成本。但是之后随之而来的持续督导的

花费、合法运行,特别是挂牌之后需要合法缴税,尽管可能近期地方政府为了促进

企业挂牌会有一些地方留存的返还,但是长期来看还是会成为挂牌后的持续的成本,

企业好不好其实企业管理者最清楚,要是盲目为了挂牌而挂牌,或者是为了政府的

补贴挂牌,之后的经营没有什么大起或者融资也不是很顺利的话,对于小企业来

说长期可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2、控制权流失的风险

股权的流动性大增,而且可以拆细交易,相对控制权的流失的风险比一般接受PE

投资的风险要大。

暂时想到这些,总的来看还是利多一些。新三板未来的活跃还是要看监管的态度吧,

毕竟监管层敢放开、肯放开,市场才会真正有活力。多层次市场才真的有未来。

1)挂牌条件

楼上说的不错,存续期满两年,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健全,合法

合规,股权清晰,券商辅导,这几项是基本条件。

不过那些是最早期的条件,那些条件都很不具体,之后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

所)又公布了细化的挂牌条件指引。比如:存续期满两年,是要满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以保证企业有两张完整的可披露的年报,等等。对于有挂牌需求的企业来说,

这个指引更有实际操作意义。

指引原文附在下面,有需要的仔细读就行了,都是可操作性较强的东西。

2)利弊分析

要说利弊,从理论上讲,新三板挂牌对企业应该是好处为主,坏处为辅的。

好处:

1、股份可流动,实现融资。来挂牌了,本质目的应该是为了股票可以交易。比如原

来某个科技小公司,有核心技术,但是缺钱,问银行借钱,银行只看你的资产、总

收入规模,这样他肯定没优势。他就可以来挂牌,那么在新三板上的投资者如果看

好这家公司,就可以出钱买他的股票。他出让一点股权,就能换来钱,这样企业融

资就方便了。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为要挂牌,必须首先符合交易所的一套要求,因此,准备

挂牌的公司会由主办券商帮忙把公司整个里里外外梳理一遍,所有的年报、法律关

系、资产关系,都需要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审计一遍。这样,原先往

往是夫妻店式的小公司,就能够从里到外的把自己整理一下,原来可能没有的董事

会监事会制度,也因此都建立起来了。这些监管要求,虽然低于主板,但是仍然是

类型相似。企业经过这一套洗礼,就算是入了资本市场的门,将来如果发展的好,

再想去主板IPO,也会更容易一些。

3、提高授信,吸引银行,PE。虽然新三板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声明,不对挂牌企业的盈利状况做要求,只要求企业是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就行,

但是无论如何也还是证监会那一套审核的流程,还是比较严格的。起码来这里挂牌

的企业,做假账啊、或者经营状况很差啊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更低一些,这样,一

旦企业来挂牌,银行就会对这些企业高看一眼。不少银行都会盯着新三板,哪家企

业来新三板挂牌了,原本不爱搭理这些企业的银行,反而会主动上门,希望给他

们提供一些贷款服务,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样,这些企业

如果质量够好,PE也会觉得他未来有希望IPO也会主动过来申请入股,也能给企

业带来资金。

坏处:

1、有成本。要来挂牌,终究有些成本。虽然新三板交易所以服务为原则,收取的费

用和主板比要低很多,但是还是有3-10万的挂牌费、3-10万的挂牌年费,另外挂

牌的时候请会计师、律所审计,也要花几十万,这些还是有成本的。

2融资功能有限,但却将自己暴露在更严格的监管之下。新三板目前不能公开发行

新股,只能定向发行,这和IPO圈钱的能力比差远了。但是,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

审计要求却不少,那么原本可以做些假账、逃些税,现在就比较困难了。而且,信

息披露也可能会让一些企业觉得不适应。来挂牌提高知名度的同时,也可能引来媒

体、社会的关注,这是双刃剑,处理好了可能给企业带来好处,处理不好也可能给

企业带来公关危机。当然从理论上和长远看,规范治理、严格审计是企业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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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

形成基本标准如下:

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

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1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

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

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

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

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

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

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

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

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

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

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

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

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

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

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

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

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

规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

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

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

形。

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

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

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

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

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65日,新三板发布两份新的政策文件,这两份文件为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在操

作细则层面做好了准备,预期今年8月,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将实施。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部分,新三板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一个备选的平台;新三板

制度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对公司资本运作的可能实施路径造成影响,就此我写了

一个小报告供领导参考,如下:

新三板政策动态和考虑要素分析

前言

20129月,新三板的运营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成立,20131月,新三板正式开板。201312月,新三板从北京、天津、上

海、武汉四城市高新园区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挂牌。截至20146

6日,新三板已挂牌公司776家,总市值1852亿元,平均市值2.4亿元。

在新三板成立之初,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是颇为鸡肋的:

一方面,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盈率预期不高,对于利润不错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未

必优于私募融资;同时,新三板的流动性不好,挂牌后的融资能力很受怀疑。

另一方面,在新三板挂牌即意味着有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不可避免地需要承

担较高的税务规范成本。

因此,比较在新三板挂牌的收益和成本,未必是划算的。最初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多为被券商业务人员诱导,或者迫于满足前期投资人的退出需求。

然而,从近期的新三板政策推出情况看,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值得关注。

一、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推出

201465日,新三板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

定(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

南》(针对券商)这两份文件为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在操作细则层面做好了准备。

此外,早在20131230日,新三板就颁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转让细则(试行)》,此处的三份文件,共同构成了做市商制度的政策框架。

据新三板的发言人称,做市商制度预计在今年8月实施,近在眼前。

二、 做市商制度的作用和机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简要的说,是在证券交易中,引入(通常是)券商

对一支证券同时进行买和卖的双边报价,因而,持有该证券的人无需自己去另一

个想要购买该证券的人,而直接将证券卖给做市商;同样地,想买该证券的人也直

接做市商购买。

有做市商的参与,使得投资人想买的时候能买,想卖的时候能卖,从而为市场提供

了流动性。对于资产而言,流动性是非常重要的,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通常价值增

长好几倍,其中很大一部分价值来源,就是成为标准化的证券后,流动性极大增加

了。

做市商的制度设计中,做市商通过在市场里利用信息优势低买高卖获利,但是同时

要承担主要包括持续双边报价和稳定市场的义务,并遵守一定的成交规则和交易限

制,比如,对于我国新三板而言,双边报价的价差不得高于5%。在有做市商证券

市场中,做市商赚取一定利润,投资者获得流动性增值,参与者是多赢的。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转让除了可选择做市商转让方式,也可以选择协议转

让方式和竞价转让方式,但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三、 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一些考虑要素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部分,新三板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一个备选的平台;新三板

制度和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对公司资本运作的可能实施路径造成影响。对于新三板

挂牌,有以下考虑要素,其中有些要素发生了较大变化:

1 收益要素:估值

20144月,新三板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已挂牌686家企业,平均市盈

率为25甚至远高于上交所的市盈率(上交所当前平均市盈率9.72但受银行之类

的大盘股拉低的影响)。此市盈率极为可观。

2 收益要素:流动性

单看市盈率并不足以确定市场的定价能力,另一个重要的考虑要素是流动性。流动

性好意味着不存在有价无市的状况,不会一买就暴涨,一卖就暴跌,或者干等交易

对手出现。做市商制度的推行,预期将极大地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

严格意义上市场流动性的定量分析属于金融学术研究范畴,可待做市商制度实施后

做实证比较研究。

3 收益要素:融资能力

在新三板挂牌本身并不直接为企业融资,因此,后续的私募融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

言非常重要。目前新三板的融资能力正在显著增强,20141-5月,54家挂牌企

业进行了56次定向发行,融资额47.3亿元,为去年全年的4.7倍。

4 成本要素:挂牌的金钱成本

新三板的挂牌成本非常低,一般券商、律师、会计师的所有费用在200万之内,各

地政府出于增加当地上市或挂牌企业数量和开拓税源考虑,一般都出台了相关补贴

政策,基本能覆盖挂牌的成本。以深圳为例,(深府办【200913号)文件颁布了

新三板补贴政策,改制和挂牌完成后补贴180万元。

因此,新三板挂牌阶段的成本非常低。

5 成本要素:挂牌的时间成本

相比IPO漫长的排队时间和随时关闭窗口的政策风险,新三板的挂牌可预期性强,

时间短,一般申报3-6个月可完成挂牌。

在时间成本上,新三板挂牌相比海外上市更有优势——从申报到挂牌(上市)的时

间差不多,略有优势;而在挂牌前的准备阶段,不需要搭建红筹架构,也不需要针

对海外上市规则进行规范,工作量少一大截,节省了很多时间。

6 成本要素:维持费用

选择某一个板块上市(挂牌),除了上市(挂牌)前的费用,上市(挂牌)后的维

持费用也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否则可能没有成功融资,反而每年需要支付不菲维持

成本。这种情况在海外上市中十分普遍,比如在美国上市,每年的审计费(一般要

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签字费(中国、美国、离岸律师共5家)、交易所年

费合计起来一般达几百万,即使在美国三板OTCBB挂牌,每年维持费用据闻至少

200万以上。

相比海外上市,国内的上市维持费用很低,而新三板尤低,只有年度审计费用(低

于主板、创业板,挂牌审计才10万左右)、信息披露费(1万左右)、券商监督费

用(2万左右)、挂牌年费(5万以下)。

在维持成本方面,新三板优势非常明显。

7 门槛

三板上市除了规范运作和完善信息披露,几乎没有门槛。

8 机会:转板的现状和预期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均通过申请IPO来实现,和未挂牌企业申请IPO没有实质

区别。已经转板的企业如安控股份(300370),均经历了完整的IPO申请流程。

而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转板存在政策预期:今后挂牌企业有希望在达到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直接由新三板挂牌转为在主板、创业板上市。

20145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明确表示,证监会研究在创业板建立

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

市。这则新闻,意味着新三板的直接转板政策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很清楚地开一

个口子。

结语

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和市场变化需要密切

加以关注。这些变化,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生态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这些变化中,很可能成为现实一点是,原本打算去海外上市的相当一部分企业,

会转投新三板——在做市商制度成功实施后,新三板在收益、成本的各个考虑要素

上,都会完胜其预定的目标海外市场。

而同时我们需要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思考新三板的问题。多层次资本建设的最引人

注目一块市场——主板、创业板市场,目前正在酝酿注册制的发行改革,也在兼并

收购方面出台了纲领性的改革政策。主板、创业板和三板之间、IPO和并购重组之

间的政策、市场变化和相互影响,交错编织着中国未来资本市场的格局,影响着我

们的战略决策外部环境。

现行的新三板挂牌条件为:

一、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股份

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20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

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要想挂牌新三板,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达

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新三板市场,都要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清晰,具有

可持续发展和高增长的潜力。一般新三板企业规模都不够大,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

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业务范围过于散乱,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

也可能使其持续成长性大打折扣。因此,中国新三板市场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

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同时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描述业务模式、业务分布、营

业收入构成及比例等详细信息。

三、公司属于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

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

经济实体。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运作规范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

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五、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利弊分析:

新三板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国家专门对

中关村这样国家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的优势

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

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并且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并能树立企业品牌

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关于挂牌条件,可以读一下201442日全国新三板第二次培训纪要,其中解

释了很多实务中的操作疑虑,简单摘一点内容算是做个补充: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

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eg.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

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

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

量、安全等要求。

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

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

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同时也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

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

果券商、律师拿不准,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

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

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合法、合理兜着,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

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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