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 外 方
(以下简称股东 )决定于湖州设立外资企业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XX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住所 (要求能满足邮寄投
递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住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或者 自 然 人 姓 名 职 务
国藉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壹
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公司运营范围 (以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生产规模为 ••
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外销比例为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以的方式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
股东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自认
缴不低于出资额的 15% ,其余部份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俩
年内缴清。
股东缴付出资额后,应礼聘于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验资,出具验资方案。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
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仍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且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经股东会
决议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
手续。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壹)决定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且、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十壹)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
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企业自行决
定设置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于章程中体现)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企业自行规定)
股东作出之上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由股东签
名后置备于公司。
三分之壹之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能够向股东提出提案。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或者董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股东代
表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 3 年,董事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董事经
股东委派能够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能够
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壹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和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壹)向股东方案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运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且、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且根据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
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企业自行规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且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之上董事共同
推荐壹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果不设副董事长,修改为: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之上董事共同
推荐壹名董事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
事。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之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
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必须书面
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之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
议的表决,实行壹人壹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于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经理壹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
期三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壹)主持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企业自行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企业也能够不设经理,则该条该为公司不设经理,同
时于章程的其他条款中均删除“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不少于三人),监事
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壹)。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
人 或者二人,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 满,经股东委派能够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 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选),或者监事于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或者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于改派(选)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壹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之上监事共同推荐壹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如果不设监事会,删除此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壹)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自行规定)。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且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 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次会议,监事能够提议召
开暂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之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
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于会议记录上
签名。 (如果不设监事会,删除该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和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第三十壹条董事长根据 《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壹)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且向董事
会方案;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于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权须
符合公司利益,且于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方案;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企业能够自
行规定有关职责)
公司的运营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延长运营期限,经股东决议,于合营期
限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
延长,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因下列情形之壹解散的,应向原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
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且于六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起诉或者应诉。
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应从公司现存
财产中优先支付。
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
财产,按股东于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
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且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
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壹月壹日起
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公司的壹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
写。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
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
局发布的汇价计算。
公司于中国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允许的其它银
行 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
记帐。
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壹)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每壹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
编制上壹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
审核签字后,提交执行董事通过。
公司的财务审计需礼聘于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审查、稽核,且将结果方案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其正
常资产的折旧年限。
公司的壹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
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执
行董事制定方案,由股东决议。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
润,由公司按股东于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壹次,每一个会计年度后
三 个月内发布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上壹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
利润。上壹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且入本会计年度利
润分配。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聘、辞职、工资、福利、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劳动管理》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能够由当地劳动部门推
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允许后,由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公司有权对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的职工,赋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
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
公司具体情况, 由执行董事确定,且于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
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
事宜,公司将分别于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于正常
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
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
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
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
监督合同的执行。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
展规划、生产运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
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
议。
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
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程
序;
职工守则;
劳动工资制度;
职工考勤、升级和奖惩制度;
职工福利制度;
财务制度;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
能 够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
相抵 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决定,且报原审批机构批
准。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本章程须经 批准
才干生效。
本章程由 和于
年月 日于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9:2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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