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 为,经
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就要承担违约责
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 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
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 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
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
在失业阶段维持 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
国家承 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 的
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 经济补偿是
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 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
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 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 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
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 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
观点。经济 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
业 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 焦虑
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 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 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
度, 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
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 引导用
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 利。劳动
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 济补偿。用
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 会随意解除劳
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 合同法基本延续
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 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
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 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
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 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
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 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
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
钻法律的空子,按照 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 )
一 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 济
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 即解除
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 本项经济补偿是
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
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 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或者劳动条件 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
; ;
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
;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 二十六条中
;
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 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
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的。
( )
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 解
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 人单位
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 的规定,本项经
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 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
动者主动跳槽,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
失业, 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 合
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 定限制。
(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
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
个月工资 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
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 作要求的
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 方的权利义务,用
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 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 )
四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解除
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 员中,
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 企业的发展和大
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 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
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
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 )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
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的,劳动合同
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 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
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
;
否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
同法 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 劳
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已经履行
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 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 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 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
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 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有些劳动者在 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
期终 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 义
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 定外,也作
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 增加规定。
( )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 合
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
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 位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人账户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 业
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 受到保护。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
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
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 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
劳动关系后可 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
企业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 年被废止,但年之前
XXXX
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 日起至
XX
年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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