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
⼤家都知道证据这两个字的含义,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就是依靠的证据。在⽣活中,⽆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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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吗”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的陈述;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数据;
(六)证⼈证⾔;
(七)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可以⽤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三)证⼈证⾔;
(四)被害⼈陈述;
(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数据。
三、《⾏政诉讼法》第三⼗三条证据有以下⼏种:
(⼀)书证;
(⼆)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证⾔;
(五)当事⼈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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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
控的犯罪⾏为是否发⽣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实施的。例如,证⼈某甲⽬睹某⼄持⼑杀死某丙的证⾔,或者某⼄供
述⾃⼰持⼑杀⼈的⼝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的⼫体,只能证明发⽣
杀⼈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的陈述,即以⾔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包括证⼈证⾔、被害⼈陈述、犯罪嫌疑⼈、被
告⼈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是从间接的⾮第⼀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
四、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犯罪⾏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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