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野蛮到文明,浅谈中国古代刑罚发展与启发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俗话说无法不成国,无规矩不
成方圆。对任何国家任何朝代而言,法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法是
所有人都要遵循,也是所有人约定俗成的。
违反了法律就会被罚,这是亘古不变的。只是现代与古代的执法
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法治的国家,那么古代的刑罚经历了一个
怎样的过程,其与现代法律有何相同之处?
《汉谟拉比法典》-----现存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
在《汉谟拉比法典》出世前100多年,中国皋陶鼻祖提出的“五刑”
已经形成体系了。
皋陶是尧舜禹时期的风云人物,因为主管监狱、刑罚、法治建设,
所以其在刑罚上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其提出的“五刑”为后代法律提
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所以皋陶跟尧、舜、禹齐名,被称为“上古四
圣”
但由于“五刑”十分残酷,其虽然在法律上启示了统治者,但古
代中央集权的巩固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残酷的过程,所以在“五刑”的
参考下,中国古代的“法学家们”创造出世界上最残酷的刑罚。
旧五刑
皋陶作为尧帝、舜帝的士师,原本是舜帝的继承人,只是舜帝还
在位的时候,皋陶就去世了,所以最后禹继承了王位。
其实皋陶的贡献主要是五刑、五教。史称“明于五刑、以弼五
教”。其中,五教常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刑由重到
轻就是“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
皋陶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的重要人物。当时伦理纲常为重,所以“依法治国”作为辅助,统治
者以“以德治国”为主。
《汉书刑法志》中对五刑的说法是:
“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
扑。”
甲兵是军刑,一般用于外敌侵略或者内部叛徒惩罚,所以这是在
五刑中最严厉最大的刑罚;
斧钺是最早的军法,斧钺就是执行军法;
刀锯一般就是古代的“死刑”或者非常严重的肉刑。可以想象一
下,如果需要动用刀锯惩罚,那么至少是重残的;
钻笮:就是黥刑。“钻,膑刑也。笮,黥刑也”,意思就是在脸
上刻字或者印用墨涂抹。
鞭刑也叫鞭朴,是最轻的刑罚。我们常听到的“赏60大板”也是
鞭刑的一种,意思就是用鞭子或者木棍打一顿。
皋陶之后,中国的法律逐渐建立起来,刑罚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
夏朝时期更是以皋陶五刑作为参考,明确了“五刑”包括墨、劓、剕、
宫、大辟。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旧五刑”。
墨刑就是皋陶时期的黥刑,在皮肤上刺字;劓指的是把鼻子割下
来,剕也叫膑刑,只要针对下肢,就是膝盖骨挖掉或者把脚截肢。当
时孙膑就是受这种刑罚;宫刑是司马迁受的刑罚,就是将男性的生殖
器官割掉;大辟相较于今天,叫死刑。
刑罚发展到商朝,其内容大体上没有增多,但实际上刑罚的处罚
方式变多的同时极为残酷。
商朝的刑罚多样化主要体现在“死刑”上。除了斩刑外,还有剖
心、刳剔、炮烙、镬烹、虿盆、醢、脯、焚等非人手段。更可悲的是
遭受这些非人刑罚是我们都熟知的人物,
如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就是遭受商纣王的醢刑,最后被人剁成
肉酱;
再有就是商纣王的大臣鄂侯就是因为脯刑去世的,所谓脯刑就是
把人杀死后,晾成肉干。
还有比干丞相受的剖心,就是当时商纣王为了看其是否具备七窍
玲珑心,所以命人将其心脏挖出来。
这些“死刑”的刑罚一个比一个残忍,无不体现了原始社会到封
建社会之初帝王的野蛮。
“旧五刑”一直更新迭代,一直沿用至春秋战国时期。商鞅为了
使秦国富强,其提出了车裂的酷刑,也就是我们提到的五马分尸额。
当然最后商鞅也成功从提出者变成了试用者,简直就是作茧自缚。
新五刑
直到汉朝时期,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统治者们的渐渐意识
到过去刑罚有多惨无人道。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书废除肉刑。
至此,“旧五刑”渐渐走向消亡。
随之替代的,是“封建五刑”。封建五刑就是新五刑,即:笞、
杖、徒、流、死。
笞刑:就是用荆或者其他物件抽打犯人的身体,至于抽打的部位、
所用抽打的刑具,执行的数量在不用时期也有不一样的规定。
杖刑:这是一种比笞刑严重的刑罚。因为笞刑造成的是皮外伤,
假以时日便能康复。而杖刑就要严重得多,杖刑刑具一把是大竹板,
击打部位也是臀部或者脊背。
在宋朝以前的杖刑是隔着衣物的,但杖刑发展到元朝,则必须强
制去衣物,这不仅对肉体造成伤害,还会使罪犯感到羞辱。
徒刑:就是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判定处罚时间,而在处罚时间内,
罪犯会被剥夺自由,上半身带着枷锁,脚上扣着镣铐进行服役劳动。
《疏议》有载: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流刑: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正刑,可以说是徒刑的升级版。流刑
一般就是把罪犯流放到是某一地点劳役。而流放之地一般是蛮荒之地
或者比较偏远的地方。
流行之所以比徒刑严重,那是因为路途遥远,许多犯人常常没到
流放之地就在半道一命呜呼。
各国朝代对流放的距离要求并不一样。有流两千里的,有流三千
里的。而且一个罪犯并不是只执行一种刑罚,基本上很多刑罚都是叠
加的。
如杖刑过后,再执行三千里流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死刑
的处理,罪犯能活着到达流放地的几率极低。
最后一种死刑。隋唐以来,死刑就以斩、绞为正刑,斩者身首异
处。到了明清时期,死罪的人犯可以情节的轻重来分为立决和监候两
类。我们时长能在电视剧作品中听到的斩立决,就是督抚审录无冤情
后:
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
即日处决;
而监候就是不立刻执行,并把犯人临时监押,直到秋后再审。所
谓情节严重者,一般是谋反大逆的,如有这情节就会斩立决。
中国刑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原始社会奴隶制的“旧五刑”:这个阶段以墨、劓、
刖、宫、大辟等肉刑为主;这个至暗的阶段一直到汉文帝下诏书废除
肉刑才慢慢走向灭亡。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社会时期的额“新五刑”:这个阶段主要以笞、
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体系。伴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封建
制度一路从出现走向高潮走向衰亡。
此时重刑之意也有了抬头之意,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又开始出现,
比如凌迟刑罚。
第三个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
《大清新刑律》标志着封建五刑制度的废除,同时刑罚体系初步建立。
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使国家的刑罚体系进一步完善,
其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类,附加刑
罚、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剥夺财产4类。
众观中国刑罚的发展历史的,我们不可否认在文明发展初期,刑
罚把“野蛮”呈现得淋漓尽致,但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我们也见证
了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7:0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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