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公积⾦新有什么新规定
住房公积⾦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2022青岛公积⾦新
有什么新规定?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22青岛公积⾦新有什么新规定
⼀、缴存职⼯本⼈名下住房公积⾦可⽤于⽀付本⼈、配偶、⽗母或⼦⼥购买住房时,发⽣的住宅维修基⾦、各类
契税、交易⼿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本费等购房配套⽀出费⽤;还可⽤于偿还直系亲属个⼈住房商业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且没有住房公积⾦贷款余额的职⼯,委托缴存单位,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名下的住房公
积⾦,⽤于⽀付⾃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
三、职⼯购买⾃住住房,贷款期限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
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房,最低⾸付⽐例由30%下调⾄
20%。
四、缴存职⼯及共同借款⼈按⽉缴纳的住房公积⾦,可连同职⼯实发⼯资、奖⾦等薪酬计⼊可⽀配收⼊,综合评
价职⼯还款能⼒、提⾼职⼯实际贷款额度。各地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要积极⽀持住房公积⾦管理中⼼,推⾏个
⼈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贷款业务。
五、缴存职⼯申请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住房公积⾦⽉缴存额推算其⽉收⼊的,不需单位出具
职⼯收⼊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费⽤。
六、各地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要认真履⾏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住房公积⾦改⾰措
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政策宣传,改进服务意识,提⾼职⼯住房消费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
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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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6:27: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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