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9: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东方人才热线)

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案件回放】: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

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 xx8 25 日,徐某

在某管业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同日入住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 52 ;

后又于xx1016日入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角膜烧

伤、睑球粘连、角膜变性,共住院 19 ;徐某又于 xx430 日入

住潍坊眼科医院,诊断为睑球粘连()、陈旧性热烧伤(),共住

78天。

xx 7 28日,徐某向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作出潍经劳工伤认字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为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之规

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xx125日,潍坊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潍劳鉴定第 14110611号鉴定结论通知书,确

认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柒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

【案件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从节约用工成本

角度出发,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用

人单位支付。在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属于应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社会保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同时也

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减少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经

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一

旦劳动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上班途中车祸的工伤赔偿案例

【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

07925日上午7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

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造成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18天,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潘某办理了工

伤保险理赔。同年117日,潘某将其所在单位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和南京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389

4元。

【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

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即只要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

偿。故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是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为前提。潘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尽管只能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潘某是

被机动车撞伤,该起事故的性质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单位参加

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潘某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

保险对象,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出差时受伤的工伤赔偿案例

【案件回放】上年年1012日,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7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

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

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

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

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

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

雨所提申请后,200410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

制作询问笔录。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

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

410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

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

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12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

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

非工伤认定通知书。

【案件分析】: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

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

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

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

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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