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案件回放】:徐某是某管业公司职工,其与公司一直没有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
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 xx年8月 25 日,徐某
在某管业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同日入住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 52 天;
后又于xx年10月16日入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角膜烧
伤、睑球粘连、角膜变性,共住院 19 天;徐某又于 xx年4月30 日入
住潍坊眼科医院,诊断为睑球粘连(左)、陈旧性热烧伤(左),共住
院78天。
xx 年 7月 28日,徐某向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作出潍经劳工伤认字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为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
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xx年12月5日,潍坊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潍劳鉴定第 14110611号鉴定结论通知书,确
认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柒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
【案件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从节约用工成本
角度出发,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用
人单位支付。在此,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属于应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社会保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同时也
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进而减少因工伤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经
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一
旦劳动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上班途中车祸的工伤赔偿案例
【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
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
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造成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18天,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潘某办理了工
伤保险理赔。同年11月7日,潘某将其所在单位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和南京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389
4元。
【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
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即只要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
偿。故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是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为前提。潘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尽管只能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潘某是
被机动车撞伤,该起事故的性质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单位参加
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潘某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
保险对象,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工伤典型案例分析
出差时受伤的工伤赔偿案例
【案件回放】上年年10月12日,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
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
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
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
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
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
雨所提申请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并
制作询问笔录。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
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
4年10月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
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
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
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
非工伤认定通知书。
【案件分析】: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
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
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
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
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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