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4-11-05 23:32: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emperor是什么意思)

号:

广

使

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需签订本合同明确

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

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

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

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

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

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

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20 13 日起至20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

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

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

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 日起至20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超过30;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

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 东莞市 镇街(区)

号社区(村) 厂区(公司、门店)

部门 岗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 1 )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

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

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

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

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

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

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

,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 (周

///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

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

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

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 4 )种方式核发乙方工

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 /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

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 /.

第十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

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如期支付 (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

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

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

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

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

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

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

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

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

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

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

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

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

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

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

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

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

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

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

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

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

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

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

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

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

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

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

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

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

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

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

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

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

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

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在乙方正享

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

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

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

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

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情形: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

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

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

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

3

4

(5)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20 20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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