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法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2:2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童衣)

2023年劳动法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

2023年劳动法规定工伤工资怎么算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

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

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

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

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力

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在合理

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

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

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分类

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3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法工伤的认定范围

医疗费

1.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

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

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致残后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

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

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

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

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

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

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

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

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

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

体标准为:716个月,814个月,912个月,1010个月;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25个月,820个月,915个月,1010

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

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骆琳在会议中透露,1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

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

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

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

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5]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期间的费

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

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期

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

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

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

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

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

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

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

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

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

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

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

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

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

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的具体赔偿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

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2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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