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09:35: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米奇妙妙屋视频)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勤学乐施

极进取(页眉可删)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

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

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

理应遵守执行。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

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

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是有的时候当我们向法院及

人民警察院申请诉讼了,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

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条件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

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

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

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

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

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

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

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

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

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

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

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

是什么相关内容,我们在向法院及检察院申请刑事诉讼立案的

时候不是我们申请了就会立案的,法院及检察院也是需要根据情

况,看事故的轻重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才能立案的,所以我们在遇

到事故的时候也不要盲目的去诉讼,要先保留及掌握相关证据了

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要求了再去法院或检察院申请立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1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119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