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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进取(页眉可删)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
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
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
理应遵守执行。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
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
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是有的时候当我们向法院及
人民警察院申请诉讼了,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
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条件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
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
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
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
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
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
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
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
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
密。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
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
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
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
款是什么相关内容,我们在向法院及检察院申请刑事诉讼立案的
时候不是我们申请了就会立案的,法院及检察院也是需要根据情
况,看事故的轻重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才能立案的,所以我们在遇
到事故的时候也不要盲目的去诉讼,要先保留及掌握相关证据了
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要求了再去法院或检察院申请立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5:1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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