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生,
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
5xxx439。:15095xxx583。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
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
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
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
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
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
是犯罪,也没有主管犯罪的恶意,比如,他同学拿了50元,还退
还了他同学45元;
2、嫌疑人王x原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读书,表现很好,
经常参加集体活动,而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本质并不坏。后
到丰都县xx镇中学校读书,该学校接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
读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这样的不良习惯;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
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
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
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
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学校、派
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
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
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查院依法、及时对犯
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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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与国家赔偿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诉讼处分,是检察机关常用的终结
诉讼程序的方式之一。最高人 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
家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3条第(一)项和《关于刑事赔偿和非
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 项都把不起
诉决定列人赔偿案件受案范围,不起诉决定书即是违法确认文书,检
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嫌疑人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不起诉决定是否就意味着国家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呢?这个
问题不能一概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有三种情形,即法
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赔偿请求人能否获得国家
赔偿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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