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
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通过党务公开扩大党
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众对党内事务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
和战斗力,推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推进城市又好又快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内容
(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情况;
(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
(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四)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情况;
(五)查处、纠正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六)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情况;
(七)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
(八)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
(九)党组织或党员表彰情况;
(十)民主评议情况;
第三条 主要形式
(一)总工会党组在开展各项党内重大事务前,由总工会党
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对将要实施的党内具体事务进行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定较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邀请总工会部分党员和非党员代表,听取总工会党组
的工作总结和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总工会党组处理党内
日常事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向代表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听取意见, 做
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沟通与党员干部职工的联系。
(四)其它行之有效的形式。
听证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听证的整个过程要接
受众监督。
第四条 听证会的组织:
(一)总工会党组在日常的党员干部职工情况意见收集中,
确定带有突出性、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听证的主
题。一般一次听证会可确定1—2个主题
(二)党内事务听证会应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涉及党组一
般党内事务的由总工会党支部组织听证;涉及党支部及有关职能
单位的事务,由总工会党支部和各职能单位共同组织,并可邀请
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证。
(三)听证会设主持人一名,由总工会党支部负责人担任。
(四)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党
员干部职工代表和其他与听证会主题相关的人员组成。
(五)参加听证的代表应当积极反映总工会党员干部职工对
总工会党内事务的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六)总工会党内事务听证应在总工会党支部监督下进行
第五条 听证的程序
(一)总工会党支部组应在召开听证会前三天,通过总工会
党务公告栏公布本次听证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听证主题和应参
加听证的代表名单。
(二)总工会党支部应对听证主题进行适当调研, 并准备相
关书面材料,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听证会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通报到会代表人数,宣读注意事项和纪律,介
绍听证会程序;
(2)听取总工会党支部有关听证事务的情况介绍;
(3)听证主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可请相关单位参加,并提出
意见;
(4)听取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的评议、咨询或论证等;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并宣布闭会。
(四)听证时,总工会党支部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在一周
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以备查。听证会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代表意见的扼要陈述;
(3)听证会形成的具体方案以及听证代表对方案的主要意
见。
(五)总工会党支部在开展相关的党内事务时,应充分考虑
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代表难以确定的听证方案,总工
会党支部应当重新调整,再次组织听证。
(六)对党内事务听证会的有关反馈结果,总工会党支部应
当在党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总工会党员干部职工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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