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区别
一、“定金”与“订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
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
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
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
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
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
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
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
价的20%。
置业顾问表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
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
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
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
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
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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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区别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
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
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
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
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
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
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
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
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
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
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
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
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
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
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
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
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
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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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区别
必须注意的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
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
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
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
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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