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落户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落户新政策主要对⾮沪籍应届毕业⽣落户、⼈才引进落户、居转户、创业落户和投靠类落户⼏种申请上海常住户⼝⽅式进
⾏了说明。其中投靠落户⼜包括了夫妻投靠、⽼⼈投靠和⼦⼥投靠。
落户新政策中主要对⼏种申请上海常住户⼝的办法进⾏了说明,包括应届毕业⽣落户、⼈才引进落户、居转户、创业落户
和投靠落户⼏种⽅式。
1、⾮沪籍应届⽣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事务中⼼发布的《⾮上海⽣源应届普通⾼校毕业⽣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达到标
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2、⼈才引进落户
上海⼈才引进落户条件:
(1) 具有博⼠研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员和管理⼈员。
(2) 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员。
(3) 国家重⼤科技专项项⽬、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和本市重⼤科技项⽬负责⼈及其团队核⼼成员。
(4) 列⼊省级及以上⼈才培养计划的⼈选。
(5) 在本市重点⽀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员。
(6)
本市⾦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成果转化项⽬,在沪跨国
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的具有独⽴法⼈资格的研发中⼼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
⼈员、管理⼈员和创新团队核⼼成员。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或做出重⼤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员、管
理⼈员。
(8)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级技师),或取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级
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才。
(9) 本市⽂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业紧缺急需的专门⼈才。
(10) 在沪投资于本⾏业中处于领先⽔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贡献的企业中担任⾼级经营管理职务
的创业⼈才。
(11)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才。
3、居转户
居转户的条件:
(1)持《上海市》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种对应。
(5)⽆违反计划⽣育政策规定⾏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的不良⾏为记录。
备注(满⾜以下任⼀条件,可以⽆职称):
①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平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于
上年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
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按个⼈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
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上海市员⼯⼈数(100⼈)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
资格等级的限制。
4、创业落户
在上海,以⾃⼰的名义⼊股⼀家创业公司,且持股⽐例不低于10%,2年后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落户资格的效⼒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5、投靠类落户
(1)夫妻投靠
①外省市⼈员(指农业户⼝和⾮农业户⼝的⽆业⼈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满10
年)依法办理
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所在地落户。
②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华侨⼦⼥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满7年)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所在地落户。
③外省市⼈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所在地落户。
(2)⼦⼥投靠
①外省市⼈员与本市常住户⼝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育政策规定
⽣育的未成年⼦⼥(16周岁以下或普通⾼中就读学⽣,下同),已随外省市⽗(母)办理出⽣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母)户⼝的,
可准予在⽗(母)户⼝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均住房⾯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②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员,其⽣育的⼦⼥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活基础长
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母)户⼝所在地落户。
③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校毕业⽣,其符合本市计划⽣育政策规定⽣育的未成年⼦⼥在沪居住⽣活的,可准予在
⽗(母)户⼝所在地落户。
④本市常住户⼝居民外省市⼩孩,经审核符合收养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母)在沪共住⽣活满5年以上
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母)户⼝所在地落户。
(3)⽼⼈投靠
①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
的,可准予其在⼦⼥户⼝所在地落户。如系未⽣育或未过⼦⼥,本市亲属(⽗母、兄弟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
户⼝所在地落户。
②原本市常住户⼝⼈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的,可准予其在⼦⼥户⼝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新的政策当中包括⼀项积分落户政策,也就是在积到⼀定的分数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上海落户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2:23: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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