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城建税和相关附加费要交吗?
自从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变化之后,各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
时,也遇到了诸多疑问,比如相关附加费的减免政策在实务中具体如
何应用?
问: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此季度去税局代开20万的专票.又
自开了8万的普票,是否需要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
加?如果附加减免了我该怎么做账呢?财税【2016】12号文与财税
【2019】13号中的附加税减免政策我是否可以叠加事受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
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
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
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政策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的,并且无论开了专票还是
普票,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都是不需要交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但是城建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来计算的,所以只要交了增值税,就一定需要交城建税。
由此可知,提问中的城建税是需要交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免征
的。那么减免的附加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些减免的附加费是否需要交企
业所得税呢?
首先,小规模减免的附加费有三种账务处理方式:
1、计提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2、计提并红冲原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
3、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计提,如果实际缴纳的为零,无须账务处理。
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采用哪种账务处理,对于减免的附加费都不需要交企
业所得税。
另外,还涉及到了优惠叠加享受的问题,那么享受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附加的免征政策,是否还能享受城建税的减按50%征收的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号)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在这个提问中,这两项优惠政策是可以叠加享受的。此网友季度销售
额不超过30万,既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的优惠,其去税局代开的20万的专票也可以享受城建税减按50%征收的优惠。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1:5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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