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7 02:35:4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咏萤火)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

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

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

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

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

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

断跟、泛硝、表皮脱落、

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

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

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

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

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

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更换后

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

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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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

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

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

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

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

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

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

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

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

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

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

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

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

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

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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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

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

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

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

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

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

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

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

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

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

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

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

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

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5种情形是:

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

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

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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