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到底有哪些好处?

更新时间:2024-11-06 21:28: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怎样才能快速祛斑)

案例分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到底有哪些好处?

在这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有八大好处:

一是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

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二是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第一,

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

一次性补偿。第二,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

偿。第三,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是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

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四是在养老方面,退出宅基地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

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老龄人员参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他年龄段的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后,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是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六是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

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七是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

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具体事例如下:

事例1

张某,今年66岁,居住在A区某敬老院,系该区集中供养农村

五保户,享受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50元。自重庆市推行城乡

户籍改革后,张某按照户改相关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享受

城市“三无”待遇,每人每年5040元,比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多

1790/年。

事例2

李某,今年43岁,系肢体一级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

身患重病,有一女儿正在念大学,全家生活十分困难,年收入为1200

元。经区民政局审批享受B区农村低保待遇,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

按照B区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

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障金20元和农村重点保障金20元,合计

为:1400×3-1200+240+240+240+240=3960/年。

自重庆市推行城乡户籍改革后,李某按照户改程序由农村户籍转

为城市户籍,其家庭收入未变,但身份却发生了改变,经民政局审批

享受B区城市低保,结合李某的家庭收入并按照B区现行的城市低保

标准(每人每月230元)对此户的低保金进行差额补助,加上残疾保

障金20月和城市重点保障金35元合计为:

230×3-100+20+35+35+35=715元,715/元×12=8580/年。

家庭收入不变,仅仅是户口由农村转为城镇,享受的城市低保金

就比农村低保金整整多了4620/年。

事例3

刘某,今年63岁,未婚,居住在C区某镇,无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经本人申请,区民政局审批,刘某享受C

农村五保,供养方式为: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自重

庆市推行户籍改革后,刘某按照户改程序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

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后,在镇中心敬老院居住,并享受城市“三无”

待遇,每人每年5040元,比农村五保散居供养标准整整多了2540

/年。

事例4

赵某,D区某镇某村村民,自愿整户退出宅基地,其房屋产权证

上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砖墙条石瓦盖结构120平方米,土墙

瓦盖结构30平方米。按照砖墙条石瓦盖255/平方米,土墙瓦盖

165/平方米计算,可得原房补偿120×255+30×165=3.555万元;

宅基地扣除农房占地面积后还有0.81亩,按照6000/亩的标准予

以补偿,可得宅基地补偿0.486万元;放弃宅基地后在当地场镇购有

商品房居住,每证给予3万元住房补贴。三项合计补助7.041万元。

事例5

吴某,E区某镇某村人,现有家庭人口3人,有承包地4.2亩,

其中田2.5亩,土1.7亩,2009年已流转给重庆瑞恩农业公司,租

金标准为田每年每亩700斤稻谷,土每年每亩400斤稻谷。吴某一家

自愿转户后,仍可照常领取租金收益约2500/年。另外,还可以照

常享受附着在农村土地上的惠农强农政策。

事例6

刘某,E区某镇某村人,家庭人口3人,有承包地3亩,刘某自

愿退出全部承包地。因该集体经济组织愿意出资给予刘某一次性经济

补偿,经双方协商,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每亩8000元的

一次性补偿标准给予补助,并经该镇人民政府批准,刘某可获承包地

补偿2.4万元。

事例7

孙某,40岁,G区某镇城镇居民,学校教师,父母在农村务农,

父亲65周岁,母亲63周岁,符合投靠转户条件转户,退出宅基地。

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办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父

亲需缴纳2.8万元(15000+1300×10),母亲需缴纳3.06万元

(15000+1300×12),共计缴纳5.86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

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到70岁后,可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每

50元,75岁再增发50元。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

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

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37个月后即可全部领回,到75岁时,可多获

得养老金约9.5万元(若按580/月计算,可多领约12万元)且未

包含今后养老金标准提高的部分。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的,如个人缴纳费用中扣除已支付养老金和死亡待遇后还有余额的,

则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事例8

李某,A县某镇某村人,在县城务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三十二

岁,其父母、子女均在农村,父亲61周岁,母亲58周岁。现一家五

口转户进城,只退出宅基地,不退出承包地。本人和妻子可随企业参

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标准从原来的12%提高到

20%。其父母参照征地政策参保,父亲缴3.32万元,母亲缴3.71

元,合计缴费7.03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

老金。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

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

4年零3个月即可全部领回,75岁时,其父母可多获得养老金13.47

万元(若按580/月计算,可多领约17万元),且未包含今后提高

标准部分。

事例9

王某,B县某镇某村人,本人55周岁,妻子50周岁,家庭人口

2人(儿女已另成家),自愿转户并退出宅基地。夫妻俩可参照征地

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按4.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待男年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按当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按月领

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当然,如果王某夫妇不愿意缴这么多钱,也可

以自愿选择参加缴费标准较低、待遇也相对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

事例10

周某,32岁,妻子30岁,孩子7岁。周某在城镇企业务工,妻

子待业,符合转户条件,现转户为城镇居民。周某可随用人单位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2010年个

人最低每月缴费123.92元。妻子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月起,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0年最低每月缴

309.8元。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按当时的

标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事例11

张某,C县农民工,在主城区某单位长期务工,单位为他办理了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张某到辖区派出所申请

转为城镇户口,张某原参加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转为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近期,张某生病在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花费13670元,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9851.5元。如果张某没有转户,农民工大病医疗

保险只能报销8113元,比职工医疗保险少报销1738.5元。

事例12

孙某,D县农民工,长期在主城区经商,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

孙某转户为城镇户口,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前不久,孙某在

我市某三级医院生病住院,花费21598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16590.3

元。如果孙某没有转户,孙某之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只能

报销8768.78元,比职工医疗保险少报销7821.52元。

事例13

王某,女,35岁,在主城区企业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满10年,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转户条件,现已转为主城区城镇居民。转户

前,王某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王某以城镇职工身份

参加失业保险。转户后不久,王某被用人单位辞退,按规定享受失业

保险待遇:一是按现行标准领570/月,可领取19个月,共计10830

元;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可一次性报销医疗补

助,补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70%报销;三是若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死亡,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一次性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标准的抚恤金;四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如果王某没有转户,仍为农村户口,她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只能

领取按其参保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50%计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共计5415元。与上述转户后的待遇相比,差别很大。

事例14

老陈,今年51岁,其妻子46岁,在F县城打工多年。户籍制度

改革启动后,老陈就把老两口的户口从F县某村迁入县城某街道(其

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外省,并已购住房,有城镇户口),并自愿退出

宅基地。转户后没多久,因打工的饭店被老板转让,夫妻两人失业了。

两人到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工作人员有

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一对一”帮扶——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

绍等。县城某企业招用了老陈妻子,月工资1600元,签订了3年的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单位给老陈妻子缴纳了

3238元养老保险、1295元医疗保险、323元失业保险,那么单位就

可享受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4820元。

打工多年的老陈想创业当小老板,参加了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创

业能力(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考

察了市场,决定开家小饭馆,但缺乏流动资金。于是他以个体经营的

名义,申请到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4155元。

目前,老陈的小饭馆生意不错。手上有了一定积蓄的老陈考虑到以后

医疗和养老的问题,在邻居的建议下缴纳了社会保险,且年满50岁,

属于“4050”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老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

险费,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510元。

事例15

万某夫妇,原籍F县某镇某村41号。万某夫妇已在重庆主城

工作多年,2009年在主城某区购买60余平米住房一套。该夫妇有一

对龙凤胎小孩,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前受住房面积和学历限制,一家户

口迟迟未能迁入。两个小孩刚好7岁,如果户口不能迁入,两个小孩

读书要缴15000元的赞助费。万某夫妇均系80后,处于创业阶段,

对此深受困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后,万某夫妇在第一时间赶到

当地派出所办理了迁户事宜,成为重庆市主城区户口。两个子女开学

后不必缴纳额外的赞助费就可就近入学。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0:4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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