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刑法》新增的10种罪名,你必须知道!!
2020年末,《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出台,2021年3⽉1⽇正式施⾏,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多种罪
名,如果不知道容易吃牢饭,赶紧看看吧。
⼀、捕⾷野⽣动物
去年,⼩编在这⾥告诉⼤家,不要再抓⿇雀和蛤蟆了,已经有⼈被判刑,因为这两种⼩动物已经被列⼊国家林业局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野⽣动物名录》。今年《刑法修正案(⼗⼀)》出台后,
只要是野⽣动物,抓来吃都可能涉嫌犯罪。这也跟年初突如其来这场灾难有关,依稀还记得在朋友圈⽕了的《⼀只蝙
蝠的⾃述》。⼩时候每到冬天⼤⼈们都会到⼭上放套,套兔⼦、抓野鸡回来打⽛祭,以后猎⾷这些野⽣动物(包括昆
⾍类),情节严重的,都会被判刑。远离“野味”,健康饮⾷。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三百四⼗⼀条第三款:“违反野⽣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为⽬的⾮法猎捕、收购、运
输、出售第⼀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然⽣长繁殖的陆⽣野⽣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乱养外来宠物
现在有些喜欢标新⽴异有点⼩资情调的朋友越来越乐于养⼀些“外来”物种的宠物,⽐如鬣蜥,变⾊龙,缅甸陆龟,⾷
⼈鱼,射⽔鱼,狼蛛,缅甸蟒蛇,⼟拨⿏,狨(⼀种猴)等等,根据新刑法这些外来物种的随意引⼊、放⽣和丢弃,
将会涉嫌犯罪。也许有⼈认为这些外来物种离⾃⼰的⽣活还很远,巴西龟很多⼈都见过、养过吧,它就是外来的100
种⼊侵物种之⼀,很多⼈随意买来养养,然后随意丢弃或者放⽣,导致对⽣态环境造成了⼀定的危害,以后这种⾏为
很容易触犯刑法。由于这种龟的⽣命⼒顽强,耐热和耐寒性都不错,同时缺乏天敌,所以很容易⼤量繁殖,它会抢占
当地乌龟的⽣存空间,不加限制的话,甚⾄可能会导致本⼟物种灭绝。
这⾥还特别提醒那些喜欢放⽣的⼈们,以后⼀定要注意不是什么动物都可以随便拿来放⽣的,本以为做的是⾏善积德
的事,却意外触犯了刑法。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三百四⼗四条之⼀:“违反国家规定,⾮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侵物种,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三、⼲扰司机驾驶
最近⼏年,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夺司机⽅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扰驾驶的⾏为时有发⽣,对公共安全以及他⼈⼈
⾝安全造成很⼤危害,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此前也有个别⼈被判了刑,但⼤多是治安处罚了之,这次刑法
修改,特地对这种⾏为专门量⾝定制了新罪名,实践中明确了刑法适⽤,实际上降低了⼊罪门槛。以后乘坐公共交通
⼯具,不能再任性了,⼀对司机不满就拳脚相加或⼲扰其驾驶,驾驶员不是你想打就能打,公交车也不是你想停就能
停的。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三⼗三条之⼆:“对⾏驶中的公共交通⼯具的驾驶⼈员使⽤暴⼒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
置,⼲扰公共交通⼯具正常⾏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四、组队赌博
⼤家都知道澳门赌博是合法的,⼀些爱赌⼈⼠吆喝⼏个哥们三五成⼀起去澳门就是为了赌⼀把。澳门虽然是中国领
域,但去澳门在法律意义上仍属出境,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赌博的⾏为明确了新罪名,也就是说以前不是事
⼉,以后属于犯罪了。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恶搞英雄烈⼠
近年来,⽹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的贴⼦和留⾔,更有⼀些⽆视历史实际、先驱牺牲努⼒和民族⼤义的极
少数⼈,或恶意炒作获取不法商业利益,或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冒天下之⼤不韪,趁机起哄,,博眼球,
蹭热点,企图歪曲事实,诽谤、诋毁和侮辱⼀些历史民族英雄、⾰命先驱、抗⽇抗战烈⼠,恶搞英雄先烈,否定英雄
⾏为,给英烈亲属造成巨⼤的精神痛苦和⼼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坏
英雄先烈的伟⼤光辉形象。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的⾏为纳⼊犯罪。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九⼗九条之⼀:“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式侵害英雄烈⼠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空抛物
“抛砖砸死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泛关注。⼈们在为百⽇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母悲痛欲绝⽽扼腕
的同时,⼀个有关城市⾼空抛物威胁⼈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们的热议。⾼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
市上空的痛”,会带来很⼤的社会危害。有数据表明:⼀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
以让⼈头⽪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的头⾻;从25楼抛下可使⼈当场死亡。此次刑法修改,已经将⾼空
抛物这种不⽂明的⾏为⼊刑,以后喜欢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的⼈要⼩⼼了,别把⾃⼰送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啥。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九⼗⼀条之⼆第⼀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七、催收⾼利贷
近年,国家加⼤了对⾼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度,先是发布⽂件严惩套路贷犯罪,后来两⾼两部⼜发布《关于办理⾮法
放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直接将放⾼利贷的⾏为明确为⾮法经营犯罪。此次,刑法修改在总结“扫⿊除恶”专项
⽃争实践经验基础上,⼜将采取暴⼒、“软暴⼒”、跟踪、骚扰等⼿段催收⾼利放贷等产⽣的⾮法债务的⾏为⼊刑。可
以说这次⾼利贷彻底凉凉了。“⽋债还钱、天经地义”说来理直⽓壮,可惜不适⽤于⾼利贷,这样看来这次⾼利贷彻底
凉凉了,有些⼈只能偷着哭了。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九⼗三条之⼀:“有下列情形之⼀,催收⾼利放贷等产⽣的⾮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使⽤暴⼒、胁迫⽅法的;(⼆)限制他⼈⼈⾝⾃由
或者侵⼊他⼈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的。”
⼋、冒名顶替
2020年,⼭东、江苏等地纷纷爆出多起⾼考冒名顶替事件,引发舆论轩然⼤波,其中影响最⼤的就是“苟晶事件”,虽
然最终证明苟晶就是⼀个为了抢风头的戏精,但是冒名顶替这种现像真实存在,如此背景下,冒名顶替“⼊刑”的社会
呼声不断⾼涨。综观诸多⾼考冒名顶替案,其舞弊之猖獗,性质之恶劣,令全社会震惊。每⼀起⾼考冒名顶替案的背
后,都有⼀个被改变命运的⼈⽣,都有⼀个希望破灭的底层家庭。这逾越了社会公平的底线,阻断了寒门学⼦向上流
动的通道,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
对于危害严重的⾼考冒名顶替案,理当严厉惩处。然⽽令⼈尴尬的是,刑法现有罪名都难以适⽤于“冒名顶替上⼤
学”的⾏为。唯⼀可能有所关联的,是刑法所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份罪。但如此“曲线治罪”,不仅⼒度有限,⽽且
极易导致难以追责的后果。因此,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学、就业安置等⾏为⼊刑。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条之⼆第⼀、⼆款:“盗⽤、冒⽤他⼈⾝份,顶替他⼈取得的⾼等学历教育⼊学资
格、公务员录⽤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组织、指使他⼈实施前款
⾏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九、性侵未成年养⼥
2020年,⼀场“狗⾎剧”牵动了社会⼤众的神经,企业⾼管加双国籍律师的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养⼥”案闹的沸沸扬扬,
虽然最终的调查结果令⼈⼤跌眼镜,可怜⼥主⾓只是⼀个“⼼机婊”,欺骗了⼤众的同情。但是现实存在的与未成年养
⼥发⽣性关系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现场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由于与不满14周岁⼥孩发⽣性关系的⾏
为已被刑法明确为犯罪,所以为了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是将与14⾄16周岁养⼥发⽣性关系的⾏为⼊
刑,不论双访是否愿意,弥补了法律空⽩。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三⼗六条之⼀第⼀款:“对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性负有监护、收养、
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员,与该未成年⼥性发⽣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神”归来
早前,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1⽇起施⾏)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按假劣
药论处情形被删除。进⼝国内未批的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第⼀百⼆⼗四条的规
定,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件⽣产、进⼝药品”等情形,应给予相应的⾏政处罚,“未经批准进⼝少量已合法
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不再以⽣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刑法修正案(⼗⼀)出台后,在《刑法》中增设新罪名,再次明确将未经批准进⼝、销售国外药品的⾏为列为
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以危害⼈体健康”的前提要件。此“药神”⾮彼“药神”。
法条指引:新《刑法》第⼀百四⼗⼆条之⼀第⼀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以严重危害⼈体健康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件⽣产、进⼝药品或者明知是上
述药品⽽销售的;(三)……;(四)编造⽣产、检验记录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9:3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11071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