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
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产继承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
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
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
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
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
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衍生问题: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少?
遗产继承权的时效一般是60天,即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须在60日内作出
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继承开
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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